我有一个朋友是一个镇学校的会计,被查出2009年10月份涉嫌挪用公款炒股,具体情节是这样: 嫌疑人于2009年10月26日将从县教委报销的40余万元钱存入银行卡,27号分2笔转至股票账户15万,操作股票前又从股票账户里转出来4万余元到银行卡,这4万多没买股票;28日从银行卡分两笔转15万到股票账户,但怕耽误工作,操作股票前接
这是一家医院,上面有专门的财务科,医院指定负责人将收款上交给财务科,可收一个收费员利用空子,先后通过2年多时间挪用公款50万,在负责人多次催交未果的情况下才向上级汇报,并有未交清款的欠单,请问负责人应该有哪些责任,如何处理。
去年七八月份,我爸在江西一个厂里做会计,后来我做生意缺钱,我爸就帮我周转公司的钱,后来有两三次借了还,到今年五月份,被他们老板知道了,还有9万没还上,后来我爸跟老板说明情况,同意借我爸钱,个人借给我爸十万。然后给他写了19万的欠条,到明年归还。可是现在他却去公安局报案,说我爸挪用公款,公安局把我爸带走
我现在急需了解挪用公款70万元是97年用的,99年还的2010年案发追述时效期过了吗?国家对此案法定刑期有量刑的标准吗?
我一个朋友,借了公司5000元办公事。还剩了3800,由于个人原因离开公司,没归还那3800。由于他没按公司要求的时间回去办手续,公司就说要告他挪用公款。请问这是成立的吗?(公司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未付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