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挪用公款还是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你好,根据你陈述的事实情况,结合法律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第一、挪用公款和贪污是两个很难区分的犯罪行为,判断的标准是“在使用公款过程中,是否通过其他手段将该部分资金下账”,比如说虚列开支的行为。
第二、如果不存在“下账”,即构成挪用公款;如果存在“下账”,那应当属于贪污。
第三、归还不归还对是否构成挪用或是贪污影响不大。
因此,请直接与我联系,详细陈述有关情况。
如果有其他问题,可再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13772027730,也可QQ咨询:120323923;联系人:刘晓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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