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于2010年4月7日期入职,于2010年9月17日该员工与直接上司工作的事情发生了争议,上司马上召集除本人外的部门全部人员开会,并在会议中向部门全部人员说要架空他并要辞退他,还让他的下属将工作不要对其汇报,直接看他的上司汇报,于2010年9月25日上司找当事人谈话,并要求给他转岗并且降级,当时问上司调岗和降级的理由,上司并未给出明确及正当的理由,当事人未同事,上司要让他离职。说没办法合作一起工作,后来经过几次谈判后,上司强行给出一份离职申请单,并在单里填写该下属因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不能胜任工作,要求其离职,当时人也没有签署任何离职相关的资料,并要求公司给予出具一份有效的辞退证明书,公司一直不肯出具,于2010年9月25日当事人,接到因家中有急事,并于2010年9月25日下午1:30请假到2010年9月30日,因国庆放假7天,于2010年10月8日,当事人按时到公司上班,按照公司要求工作时间照常上班,并也处理相关工作,上司见况,并多次告诫部门员工,不要将工作的事情与我汇报,并不让与当事人接触,当事人见这种情况,也未做任何违反公司制度的事情。于2010年10月8日老板找当事谈话,最后还是决定让当事人离职,当时人见老板也这样,再呆下去也没什么意思,并说那就按劳动法办理吧,后来老板说他要先了解下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辞退赔偿金,当天没有谈出结果,并要求当事人明天继续,于2010年10月9日正常上班,下午老板又找当事谈,老板说只给两个月的赔偿金,并且要马上交接走人,当事人要求三个月的,1、当事人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就给予一个月的赔偿金;2、因公司无估辞退应该给予一个月的双倍赔偿;3、因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老板说他还要咨询下律师及劳动部门后才决定赔偿金,当日谈判未果,由于10日是周日休息,老板说下周一11日再定,于2010年11月11日当事人照常上班,当天与老板给他说还是只给二个月赔偿金,因公司是无故辞退是违反的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不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是违反劳动法,就只有给予一个月双倍赔偿金二个月工资。由于当时人不认可,再确认,老板说不用再确认了,如果你不同意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于2010年11月11日下午4点半左右,人事部就拿了一份解聘公告复印件张行传给当事人,且此份解职公告内容的发出时间填写2010年9月25日,落款也是2010年9月25日,当时看到此公告后,要求公司将时间改为2010年10月11日,公司说此份解职公司是加了公司公章的是有效的,说不给改,也不给原件给当事人。收到解职公告后,当事人问那怎么给我赔偿呢,公司人事部给的说法是,老板没有说赔偿的事。即然是这样,当事人,并未理会这些,还是按时上下班。当时人受不了在公司呆着的气氛,于2010年11月12日下午5点前按公司要求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等工作交接完后,当事人部公司是否能将赔偿金发出,但公司人事部说如果我不同意二个月的赔偿金就不给了,说还是让我去仲裁,出于这种情况当事人也只得到当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现在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内容如下:1、当事人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就给予一个月的赔偿金;2、因公司无估辞退应该给予一个月的双倍赔偿;3、因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4、十月份工资(庆法节假日1、2、3、日,正常上班8、9、11、12日工资)。 申请仲裁后,公司给的答辩及证明很多都是补做的资料。如公司提供一份离职管理制度与当事人在公司时的内容不一样,增加了很多内容,基本是针对当事人来写的,且离职管理制度的发布时间签批的是2009年的时间。公司还提供了几份考核表,具那几份考核表都是其实部门的人员对当事人的考核,内容基本都是提的对当时人员工宿舍管理方面不足意见等,且考核表填写日期是2010年9月2日,并且当事人在公司时和之前都没有考核制度及考核办法,且从来没有考核过。 现在当事人有两个问题需请教下各位:一、当事人申请以下的劳动仲裁请求是否正确合理; 二、该公司提供这样的证明材料是否会对仲裁请求有影响,怎么才能驳回仲裁请求,并得到仲裁委员会的认可。
我想咨询下~ 我是2003年6月10日进的公司至今(2009-06-15)~现在公司不景气~需要裁员(我们签的合同以前是1年1签~现在最近签的是2年也就是2007年7月31日到2009年7月31日) 我想问的是如果说现在也就是6月15日公司辞退应该怎么样赔偿!还有就是如果到7月31日应该怎么赔偿!谢谢了~~请回复~ 恩~~谢谢了~~~~ 我还有个疑问是~~如果
我是02年10月到单位(社会力量办学)上班,那时单位说是1年后签合同,2年后办三金.然后03年11月签合同(三年),2006年又续签合同(三年),今年5月又续签(因为5月是单位统一签合同,提前续签). 另三金是从05年9月才开始缴,因为单位说来够两年才办,而到04年9月我刚好是1年零11个月,所以又推迟一年,也就是我上了两年零11个月班才开始缴
你好:我是一位在旅馆前台工作的女孩,职高毕业,现在在一家个体旅馆前台工作,大年初三就去工作了,因为有一天迟到半天被辞退,但这方面我不太懂,听说现在颁布了一部《新劳动法》,能维护到员工的利益(没有什么合同),我想请教一下好心的大状师,如果工旅馆辞退我的话,它需补偿什么给我,要补偿多少给我?在这里先谢谢
我在这家企业工作10个月,现在怀孕了,因为怀孕身体不适偶尔要请假,企业以请假影响工作为由予以辞退,企业应该给我赔偿金吗?要赔偿多少?
我是从2008年12月23日到该公司上班的,一直到现在公司都没有和我签合同,现公司要辞退我,请问我能拿到多少赔偿金? 如果是赔偿的话,“一个月以后”是从正式工作以后算还是从试用期开始就算?
我是2008年12月23日进的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一直没有签用人合同。公司每个月都交了保险的,请问是不是公司给员工交了保险就算是签了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能拿到多少赔偿金。很急,请尽快回答我。谢谢!
我已在公司工作十年,前天人事经理找我,说公司现在经营情况不是很好,要辞退一部分人,其中就有我,公司答应补我一个月工资,如果不同意的话,就给我放长假,放假期间工资按最低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放,等发完假后再辞退我,到时补偿按最低工资标准。
当初公司是打算在苏州建立分公司才招的人,但现在2个月过去后,突然决定不在苏州建分公司了,公司给的选择是要么工作关系转到上海,要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家都在苏州,不可能再去上海租房工作,选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公司该给多少补偿金?而且快到年底了,找工作也有难度的。注:试用期是6个月。
您好: 我在一家呼叫中心担任培训师一职,合同期从3月1日开始计算三年(包含试用期三个月),至今已八个月,现在公司用一些非常勉强的理由(但提出的理由都不成立)把我劝退,请问我可以如何向公司提出赔偿?
本人在珠海一家事务所工作4年了,其中包括了3个月的试用期。因为当时进去时熟人关系的缘故,现在介绍人与公司领导之间有矛盾,以我的关系比较特殊的原因而将我无故辞退。在11月1日下班后通知我,明天不用再上班了,将我辞退了,我想请问我可以要求哪些相应的赔偿? 当是辞退时领导就说了3句话,她说:“由于我的关系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