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4年女方没有让我探视孩子,已经和孩子很疏远,后来法院调解偏袒半个月探视孩子5个小时,每次和孩子见面都很难培养感情,能要求增加探视权吗?为何我咨询立案庭他们不想受理。说已经调解过一次。我说这样对我不公,对孩子也不公,探视权的目的是培养感情,让孩子享受完整的父母之爱,但似乎我说这些苍白无力
我和前夫离婚两个月了,我们有一个孩子1岁零八个月了,归他父亲抚养,离婚后因为上班地方和孩子现在住的地方很远,每次只有等我休假回去才能有机会见孩子。但是当我休假的时候孩子的父亲因为各种理由推脱我见孩子,我已经两个月没有见孩子了。孩子在离婚前都是由外公外婆带,我经常去看孩子,和我在一起的时间要多一些,孩
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可否要求把没看的时间补上??????????
我们有协议在手,对方不让我看一下就是1年,这一年的探视时间我申请强制执行可否要求把没看的补上,我觉得没看很冤,孩子感情都没了,我觉得很窝囊,法律是否公道呢?
法院调解的,很不公,半个月探视半天,我还得拿300元抚养费,我不是不舍得拿,拿1000我也愿意,关键我觉得冤,和孩子很少见面,不知道再去法院起诉探视权法院受理吗?还是已经调解过了,没有法律规定再受理的义务
一审中原告只要求抚养权,没有要求抚养费,没有约定探视孩子的时间
请问,一审起诉状利没有写:被告应该给多少抚养费,给到何时。 只写争取孩子抚养权。 是不是等于放弃向被告索要抚养费?可以开庭的时候找法院商量修改起诉的内容吗?增加抚养费标准? 或者是调节 谈及抚养费的时候具体和被告谈谈就行。
孩子一岁半,自己带孩子没工作,前夫说支付工资10%-20%,根本不够孩子用,请问我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用吗?
几年的抚养费我都补上了,但这几年我却没探视,虽然出了调解书,但内容并没有提及我放弃这几年没探视的时间,我有权要求一次性补给探视吗?
因为之前在法院起诉过一次探视权的调解,半个月探视5小时,嫌短,去法院要求增加探视时间,法院的人不受理怎么办?
民政局协议离婚,规定每双休日归我探视,但在我探视期间为了复婚,就带孩子走相逼,导致最后婚没复成,也不让探视了,3年后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按协议恢复探视,但法官却偏袒对方,以哄骗的方式签订了一份不公协议:以前3年抚养费让我补上,以后每月加100元抚养费,探视时间为第1个星期和第3个星期的中午12点到下午5点,由于
我2009年7月在一家公司入职,2010年1月至今都签了劳动合同。但2009年7月至12月未签劳动合同且未买社保!现在公司裁员,我除了要求补偿金和社保补偿外,还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吗?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存在举证困难问题,可以要求举证倒置,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