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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可以增加探视时间吗?

离婚可以增加探视时间吗? 民政局协议离婚,规定每双休日归我探视,但在我探视期间为了复婚,就带孩子走相逼,导致最后婚没复成,也不让探视了,3年后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按协议恢复探视,但法官却偏袒对方,以哄骗的方式签订了一份不公协议:以前3年抚养费让我补上,以后每月加100元抚养费,探视时间为第1个星期和第3个星期的中午12点到下午5点,由于探子心切,我当时很不情愿的同意了,结果很后悔,过后没及时探视女方又以我不按协议履行拒绝我探视,导致4年未探视孩子,后来找法院,让我把这4年的抚养费补上,我才探视上,但我始终觉得每次探视5个小时时间太短,加上之前4年未探视孩子,孩子和我是没亲情感的。现在孩子刚满10岁,我总觉得孩子最可爱的时候我却无法享受到,觉得很憋屈冤枉,再次起诉法院会受理吗?如果不受理,我岂不是要一生要遭受不幸的打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dsxhl(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4-05-19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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