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几年不让探视孩子,可否要求这几年没探视的时间补给我?
可以要求
答:可以协商。
可以要求补偿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探望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可以协商的。
您好,可以要求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可以起诉要求恢复探视权
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