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无当地施工资质,无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劳动纠纷劳动部门受理后怎么解决
我是朋友介绍,在一个建筑总承包施工项目做介绍总工。工作整3个月,初2个月老板很满意我的工作,签发了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并将他现场办公室钥匙交予我保管。第3个月后期,开始请外面人员在工地查施工中的材料使用情况、技术方案编制情况、均未找出问题。最后因为资料员漏发一个变更图纸,为借口辞退我,并扣发部分工资。我已经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解决。五天了没有结果,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请各位帮忙指导!
因先前与人才服务中心签定合同为2年,昨天还在用人单位上班,但今天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因去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进行辞退.因在单位上班3年,补偿工龄工资按照,08年4月到09年4月的平均工资1521.31元,共补偿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1521.31以及工龄补偿4563.92元,但我根据劳动法以及先前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
我跟一北京公司签订了为其一年的合同,合同上写明试用期是一个月,但我的实际试用期是3个月,如果产生劳动纠纷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我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公司给我开得工资比实际的要低,这方面我需要收集一些什么样的证据?比如公司领导关于这方面的谈话录音法律效率吗?合同法里面有没有规定在试用期保险是不是必须给上
1、公司违背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证据1 入职至今每月份工资表复印件,有老板亲笔签名 证据2 厂牌,但无盖公章 证据3 交接清单 2、要求公司支付拖欠1-3月14日工资。 证据1 1-2月工资表复印件,老板亲笔签名,3-14日前的工资表没有,只有一张离职表,没有其他书面证据,考勤是电脑版的手指卡机打
老板叫人滚蛋,因不结算工资,政府解决不了,员工到十字路口堵车,政府再次出面,最后结果只结算百分之九十五的工资,但因派出所扣押了几个员工。请问怎么办?
聘用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出现了劳动纠纷时,以看病为由,躲着不与解决,主管部门怎么办?
公司聘用一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出现了因解雇员工而引发劳动纠纷(经济补偿、加班费等问题)时,以看病为由,躲着不与解决,并且推回公司,让找公司解决。公司该如何处理此负责人?处理此事? 该负责人躲避责任的行为是否违法?
建筑施工行业纠纷多,企业的法务部门和专业律师的学习途径有哪些?
我们于2010年8月19日在济南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本次研讨班特聘请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审判长冯小光、原中化建副总刘玉柯、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很好的法律
待解决咨询:原私有外资物业公司改制为社会型企业,劳动合同问题?
我是深圳一家私有外资物业公司员工,因近段时间公司已经从原私有外资物业公司改制为我国首家社会型企业,法人已更换。请问老员工要不要在公司改制后重签劳动合同?工龄能否延续?如老员工不想跟新公司重签劳动合同,有无补偿?什么法律依据?
我在一个企业当销售员,09年11月份是试用工,公司在10年3•15的时候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日期上却签1•1(但我签的是3•15)——请问这个日期不一样,我能否向公司要回09年12月-3月份的双倍工资? 2、我在6月份的时候怀孕,怀孕50天的时候告诉公司,但是公司仍要求我在7月份的一个晚上回公司开会,在那不久我流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