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个人名义和一个公司签了订货合同,其实对方是夫妻公司,法人是老婆,丈夫是股东身份,签合同是和男的签的,合同上对方账户是公司账户,签了合同后对方让把预付款打到他老婆个人账户上,也就是该公司法人个人账户上,
问题1:
合同上已经约定对方收到预付款后出具收款收据给我,现在对方答应在收款收据上注明他的收款账户是他老婆个人账户并在收据上加盖公司公章,这样应该没有问题了吧?
问题2:
合同是5月24号签的,按照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也应该理解为对方已经收到我的预付款,由于合同是在对方所在地签订,签完合同后银行已经下班,所以并没有立即向对方支付预付款,对方答应我回到本地后再转账给他,然后他出具收据给我,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合同签订日期和收款收据日期不符,这样有什么不妥吗?
更正一下合同是5月22号签订的,收据是打印出来的,打印时对方忘了写上日期,打印出来后用日期章盖的日期,这样也不会有问题吧,新手缺乏合同经验,问题有点多,望各位律师不吝赐教,谢谢了。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作为商品房购买方,于2013年4月与商品房销售商签订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了首付款。另外,购房合同约定:买方须向销售商提供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须全部村料,商品房销售商应于2013年7月30日前办理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若由于买方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逾期未成功
关于农村荒山承包合同问题,合同未到期,村委会有权强行解除合同吗?
本人与村委会签订荒山承包合同,合同未到期,村委会发了一分终止合同通知书,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人与2007年3月1日开始在街道办事处开始上班,当初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甲方是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社区事务工作总站,乙方是本人,合同期限是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之后并没有续签合同,但实际仍然在街道办事处上班,从街道文印室调到了社区事务工作总站,之后又调动到了统计站,这些部门都在街道办事处以内的
您好,我是09年买的房子,房子是90平,当时跟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候,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给房管局备案的,房子是100多平米,单价便宜,但是总价是一样的,一份是按照房子实际面积签订的,现在出现了,房产证违约的问题,我们要求赔偿违约金,开发商要按照我们私下的合同来赔偿,请问,我们到底应该按照那份合同为准呢,
我去年10月和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天五月提交辞职申请,公司同意离职并办理完交接手续。现在公司已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收取2000元的招录费用,这个招录费用是写进合同附加条款的。我们是每月15日发工资,公司说本月发工资要扣除这2000元。 我想咨询下公司这么做合法吗,如果我申请仲裁的话划得来么?有
最近我在网上找一些项目,是关于珍珠手工加工的。有很多的公司项目都很诱人,我想了解如何去辨该公司是否真实还有注册号是否是真的。求助。谢谢
第一个是我的一个小说在一个小网站发表,已经是vip,但没有什么人气,只有一个人订阅(要是兑换成人民币也就能给我一块多),而且我已经近一年没有继续写了,因为这次想重写就是要换笔名,换小说题目,大改情节,但故事架构不变,有些地方还是借鉴前一部小说的情节,人物的名字不变,不知道这样就换站会不会有问题。 第二
你好,我今年签订了一套二手房的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上家提出在条款中增加一条:当因为银行原因导致7月30号仍没有将贷款打到上家的账户上,则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我现在担心银行放款慢,如果超过7月30号,上家有权解除合同,可是我现在契税、房产税都申报了,也已经过户了,相关资料也给了银行,
我在房屋中介签订了一份帮助我过户一个法院查封房屋的合同,双方协商价格是7000元,我预先交付了3500元的定金,第一天中介跟随我去法院的时候遇到房东给我介绍了一个中介,考虑到房屋虽然是法院查封但房东有第一选择权,所以我就采用了房东介绍的中介,问题是前面我找的中介没有事实上帮助我还要求我交齐协商的7000元全款,
我与租客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取两个月租金的保证金(合同规定到期或解除合同时退还)。现在租客想提前解除合同,请问以租客未履行合约为由,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有法律依据吗?合同中还规定,如果一方未履行合约,需赔偿另一方所照成的损失(具体细节没有约定)。请问如何衡量自己的损失,并向对方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