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聘用合同及非正规就业的问题
关于聘用合同及非正规就业的问题 本人与2007年3月1日开始在街道办事处开始上班,当初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甲方是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社区事务工作总站,乙方是本人,合同期限是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之后并没有续签合同,但实际仍然在街道办事处上班,从街道文印室调到了社区事务工作总站,之后又调动到了统计站,这些部门都在街道办事处以内的。
最近我问街道组织科为什么没给我缴纳公积金,他们告诉我是非正规就业,但我上网查了,非正规就业指的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我这个情况算是签订过劳动合同吗?我也查了一下,聘用合同也算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我可以去申诉让他们给我加公积金吗?如果我辞职,我又能得到什么补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jial……(上海)
提问时间:2014-05-13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