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08年实施,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工作的年限支付,最后又说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自施行之日起计算;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算不算?
我在公司工作三年,2006年3月8日-2009年3月8日,合同是一年一签的。2009年3月8日因合同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给我的经济补偿是从2008年1月1日算起至今,给我补偿了1个半月工资。之前的部分(2006年3月8日-2008年1月1日)就没有补偿。我想咨询一下,这一部分的补偿法律中有无明确规定? 都知道需要证据的,你们这么回
2008年初新劳动法实施,如果是在2008年6月签3年合同,在2008年底够10年工龄,请问到那3年合同到期而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不再续签合同的话,那可以拿到10年工龄的补偿金吗?有人说只可以拿到3个月的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我没态读懂,请专家讲解 我07年8月1日签合同上班的,09年7月20日突然通知公司解散,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该是多少,因为我是8月1
我于1987年经考试进入华丹啤酒有限公司为全民合同工人 1995年华润啤酒收购华丹我们工人和华丹啤酒也没有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又与华润啤酒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几年签一次)几年后单位让部份工人在家待岗 每周报到一次 这期间在销量高的月份就被公司找去挑啤酒瓶 现在公司以人多合同到期为由要与我解除合同 只给十二个月的工
连续工作12.5年,2009年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再续签,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我1997年7月参加工作,被总公司安排到一个子公司工作,2002年该子公司改制为合资公司,要求我们和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和该合资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先后续签了2次共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07年底。至此,我已工作10.5年。2007年底,该合资公司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又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今
我于2007.2月进入公司,与公司签了3年合同(2007.2--2009.12)2008.12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裁员,但我又没离开公司,继续在那上班。2009.12月公司宣布破产,通知我下岗,却要我补签2009年的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我可以争取哪些合法权益?
公司有几名员工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尊敬的杜律师、周律师,谢谢指点,我看过一个案例,从2007年1月1日续订的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是2003年),续订期3年,至2009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赔偿期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因为
我公司有43名员工,劳动关系比较复杂,公司成立于2003年,有的员工从公司成立起就进入公司,劳动合同经过三次续订; 有在员工劳动合同经过两次续订; 有的员工中途进入公司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均未到期。现公司长期亏损,准备停业,打算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产生异议,补偿期限按最后一次续订合
本人从2005年至2009年1月,每年和企业签一次劳动合同,期限每次均为一年。其间上三险。2008年未车间停产,被告之放假,直到2009年4月通知到企业签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们签时只让签名,没写内容和时间。 因为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还有补偿金,直到2010年3月才听说可以要补偿金。找到市工会他们说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是2
6月8号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于本月25号给了份续签一个月的通知被我拒绝,之后又给了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大意时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 请问老师 1.我是否可以要求因公司未提前一个月告之是否续签的经济补偿 2.因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给于员工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