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我安了很多罪名发给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我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我是一名市场营销人员,因在公司内部检举了后台人员的一些违规操作,但是违规后台人员跟公司领导有关系,之后他们就一起排挤我,帮我当非典病人般隔离,平时开大会时就含沙射影的提出让我辞职,弄得我情绪低落无心工作,于是效仿了公司一些员工改打卡机时间打卡,被公司领导发现抓住这个把柄不放让我辞职,我表示公司应该公平处理此事,我也是效仿其他同事初犯,希望能从轻发落,但是领导说我是拒绝认错,还威胁我说要在我档案里记上一笔,让我以后都不要在这个行业混,我将自己受到的委屈在公司内部的论坛里发了个帖子,希望总部能给予我公平的解决,结果是公司把我发表的帖子删除,屏蔽了我的账号,给我下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以我多次没有打卡,没有业绩,和在公司内网发表言论造成扰乱公司秩序等理由要我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因为这些理由有很多公司都夸大和是虚假的(1、打卡我是初犯,公司却说我已经犯多次并警告过我;2、我2013年业绩还不错,当时还在公司的业绩竞赛中取得过名次和奖金,现在却说我没有业绩;3、公司那个论坛本来就是用于员工发表言论的地方,我在上面陈述的事情,总部只听公司领导的一人之词,也没有找我沟通调查,直接安了罪名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所以我拒绝办理离职手续,还收到公司二把手发给我的威胁短信,说我不去办理离职,后果自负!我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想在这咨询一下,谢谢!
单位11月5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出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不给办理社保转移!
情况是这样的: 1、部门主管通知我明天起不要上班,我第二天也没去,公司以旷工5天为由于11月5日给我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自11月5日起解除劳动合同。11月5日起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失效,我认为既然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本人没有义务进行离职交接! 2、主管已口头通知我离职,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主管负认,说我自己旷工,
我于06年2月到该区一家上市公司从事销售工作,09年底因公司结构调整,要将我工作区域调整,我不愿意,最后通知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年前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得到的答复是春节后联系,在这期间已和相关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将我09年应得提成扣发,(公司其他销售人员均发放09年提成),节后到公司和人力资源部门交涉,人
今天提交劳动仲裁,公司之前发出通知合同期满前办理离职手续,我是否要办理?
我是2006年11月6日进入现在的公司上班,并签订07年11月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也就是07年11月,08年11月,09年11月分别续约3次,即在此期间每年跟公司签一次合同,9月底公司发出通知,说不再跟我续签合同,让我在合同期满之前办理离职手续,过了两天,我向提交申请书,申请公司跟我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前天给我答复说不再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不给合理赔偿,我是否要去做工作上的交接和离职手续的办理呢?
请问,现在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不按劳动法给予合理的赔偿,我是否应该按公司要求去做工作上的一些相关交接和离职手续的办理呢?不然公司不发我12月份正常上班的工资,到时候我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也是我没有道理了吗?公司还有权来告我吗私拿公款吗,因为我手上有近三千块钱的备用金和货款。
现在公司要精简人员,电话通知我今天去办理离职,这样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吗?
在公司做了1年9个月,补偿金应该是2个月工资,现在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赔偿双倍4个月的工资,另外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是不是可以在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最后要赔偿5个月的工资?
上班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辞职的,公司通知必须办理离职手续,会有劳动纠纷不
因为离的远,不想去,上班一天,当天晚上以邮件的形式辞职了,入职只签了劳动合同,从法律角度讲不办手续可以不?
员工因某原因擅自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拒绝开解除就业协议证明,那应该怎么办?
校外顶岗实习,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去公司之后,情况与招聘时讲述的待遇和生活条件不相符,干了不到三个月,因不适应此生活,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擅自离职,返回学校,回到学校后得知,档案被掉到了公司,于是回到公司,请管理人事的开据一份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从而调回档案,但是公司以未正常辞职为由,拒绝开据证明,请问
合同到期未续签 直接离职后 如果单位克扣劳动手册影响就业的 原公司需要负什么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 的原因未续订合同,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劳动者无需告知劳动单位。 我合同期限是2011年6月-2013年年底,合同到期之后未续签,我2014年3月初提出离职(原公司开了离职意向证明,说明到3月底结束,并要求我3月份仍需要到原公司上班),但我没搭理,之后就去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不续约劳动合同,到期后既没补偿,也没办理离职相关手续,本人继续上班十多天,请问
本人于2013年4月1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土建工程师。2014年3月3日,工地总监拿出一份“不续约通知书”让我签字,并把劳动合同交给我,也就是说2014年3月3日我才拿到劳动合同。截止到2014年4月22日,公司既未给我补偿,也没跟我办理离职相关手续,我也一直在上班,请问,我该如何维权?我能得到什么赔偿?谢谢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不续约劳动合同,到期后既没补偿,也没办理离职相关手续,本人继续上班如果超过一个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不续约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既没补偿,也没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如果本人继续上班超过一个月,是否可以申请双倍经济补偿?还有,没办理离职期间的工资怎么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