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签合同时,合同上的日期是单位事先已经写好的,我只是在合同上签上我的名字而已,日期并不是当日日期,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我双倍工资。(因为如果按实际的日期算的话,已经超过一个月了)请问,仲裁时会以哪个为准?当然能够提供当时的实际日期证据。或者说,那个假日期有法律效力吗?
拖欠工资申请仲裁是不是按照合同上的工资补偿还是按照实际应该支付的数额补偿
老板拖欠员工工资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是不是按照合同上面的工资补偿(私企都是当地最低工资签订合同的)实际发放不是合同上面的工资 如何补偿
买卖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两个都有提到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但是有约定不一致的地方,请问最终赔偿的是以补充协议为准还是两处综合为准?
我在商场租了一个摊位,交了一万元的押金,现在商场经验不下去,没有客源。 要求减免租金遭到拒绝,要求返还押金,依然以合同一年限期未到为理由,拒绝返还押金。 签署的合同 具体生效日期,是空白的。根本没有填写日期。 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我是否必须履行合同要求。
招标文件有一条:人工单价执行济南市现行有关人工费文件“济建标【2008】1号文”规定,否则为废标。 【2008】1号文规定:经研究,调整我市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毎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42元;装饰工程48元,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此价。 而在后的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工程人工单价39元/工日,安装工
我买了127万的二手房,在2014年1月5日拿到产证,其中33万是贷款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写了是现金的而且要2013年12月31日要付给卖方的,但居间合同我们是写明是贷款的并且没有约定时间,是由银行直接转账给卖方的,现在由于银行到2014年3月17日才放款,卖方要求我们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这合理吗?居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
实际工作地和社保缴纳地不在一个地方,休产假、护理假天数标准以哪个地方为准?
实际工作地和社保缴纳地不在一个地方,休产假、护理假天数标准以哪个地方为准?相关法律条文有没有 我说的是休产假的标准,实际工作地产假多2天,社保缴纳地少两天。这种情况,以哪个为准?有没有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