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
1:平时上班时间为9:15-17:00,大小礼拜即一周工作5天,下一周工作6天。按照以上工作时间结算,每2周工作时间为85.25小时,是否超过劳动法的规定?
2:公司长期要求加班,如08年12月,09年1月,09年2月,每个月的加班时数均超过80小时。休息也要来加班,公司无法保证我每周一天的休息,而且所有加班均给我们结算调休,不给加班费。常从17:00开始加班至次日凌晨3:00-4:00,让我们回家休息4到5个小时9:15继续让我们上班。关于这样的加班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劳动法对于加班至次日凌晨是否有必须补休的规定?
3:对于以上加班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我个人正常的生活和精神状态,我是否可以对公司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如果可以,那么需要哪些方面的证据?如果有时间限制,那是多久?
4:08年江苏无锡职工最低基本工资调为850元,我工资单上基本工资一栏才450元加上福利津贴岗位津贴2项之后才满850。我想问一下福利津贴和岗位津贴是否包含在基本工资之内。
对于问题3的若干补充:如果我对公司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可以要求哪几类赔偿?大概金额约是多少!?望指教~!
【问题】1、公司提出的加班和补休方案是否合法?为什么?2、员工通过仲裁可以获得哪些合法的权益和补偿?
某公司主要经营外贸业务,近年来,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产品出口量大大降低,公司因此不得不压缩生产,时常让员工们放假回家。2009年国庆节,公司突然接到国外一份订单,要求公司尽快供货。公司总经理欣喜若狂,但考虑到要求交货的期限十分紧张,于是,他向全体员工宣布:“国庆节期间,全公司加班,完成任务后按国庆节天
我们从事港口装卸工作.是翻班作业.没有星期天.过去不管你是否上班或休息.只要按正常上下班.国定假都有加班费.现从新规定在上班时.有加班费.按每小时计算.因为我是12小时一班.在家没有加班费.同时也不给我们翻班人员国定假.这样企业做法是对还是错.
我们公司因有些部门岗位比较特殊,需要晚上加班,我们每天工作时间为6.5小时,远远比劳动法规定的8小时要少,像这种情况,他们经常晚上加班2小时左右,我们公司按小时累计安排调休,可是这样做法,有些人不赞同,他们说:加班时间有2小时的就应安排补休半天,4小时的就应安排补休1天,我查阅了劳动法,里面并没有提及要怎么
我们单位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让我们补休,可是一周补休的时间太多,强制我们上一天补休一天,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你好!我现在一间新开的超市上班,公司说除了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有三倍工资(只固定发60元)其它一切加班都没有加班费,只能补休,我们在生鲜部的每天都要比其它员工早到半个小时整理疏果,开始的时候说那半个小时算加班费两块钱,可到了发放工资的时候却说这项福利已经在本月取消了所以不给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我的劳动合同6月1号到期,我在5月19号递交辞职申请,请问需要等待多久就可以离职?还有,对于节假日加班补贴,劳动法有具体说明吗?我现单位只有在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元旦,这几个假日我们上一天班,补贴两天的薪水,这是违法的吗?最后,我从08年在职期间,让我签了一份,说是公司周转不灵,放弃买保险,选择每月补
我在珠海华润万家工作了两个月,从事收银的职位,当时进去签的劳动合同是五天八小时,加班的话另计,可是我在里面工作了两个月几乎每天都要加班,加班就算了,可我听到老员工说都是义务加班,没有加班费.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们可以去劳动局告发他们吗?还有一个说法就是加班了领导会安排补休,老员工都欠了一百多个钟了,都没见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