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给我辞退!具体情况:自入职第一天就签订劳动合同,至解聘我有2个月零25天,但合同至今没有给我,我清楚记得合同签订为2年,但公司通知我为3年半,试用期为3个月,我于10月8日通知公司人事部我怀孕的消息,10月19日给我辞退。想得到专业律师的指点和帮助。
1:4月18填写入职表,还要我找担保人 2:招聘条件是18~25岁,女,认真负责有责任心 3:面试时候口头说试用1~3个月,工资1200,6.5小时 4:工作20天后说要考试,考试经理对本人有偏见,说最后两名自动请辞 5:5月20号考试,本人成绩为30分,是该经理自己改卷,该试卷不公平公开公正 6:次日即5月21日接到电话去人事部报到
已通知录用,并参加了业务培训,突然又说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辞退是否合理?
我通过一个专业人才招聘机构,参加了一个公司的招聘,通过初试、复试、笔试、面试后,通知已被正式录取,并且在该招聘公司的网站上发布了所有正式录取的名单,并规定了有关培训的时间安排。当我得知已被正式录取的消息后,于是我毅然辞掉了原先的工作单位,参加了该公司的业务培训。结果培训结束后的三天内突然又接到通知说
我的民事案件有两个被告,第一被告法院同意起诉,第二被告是政法系统内部人员,立案庭工作人员直接告诉我说,不要起诉第二被告同意给我立案,否则不予立案,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应该找政府哪个部门解决?
我朋友,被告强奸未遂,已经去自首并已经本关看守所11天,受害人不同意帮忙,我朋友在07年本取保候审过,现在想申请监外执行,可以吗? 他是喝醉了酒的,他录的口供应该是说自己没有强奸的前提意识,已经请了律师了,律师说只要受害人同意配合,写个从轻处理的书面约定,就可以监外执行,否则就会判两年。但是受害人不同意
我哥哥今年42岁,精神方面一直有些不正常,因此大学都没能毕业,病情时好时坏,接受过好几次住院治疗,一直持续至今。我父母已均已70多岁,就有我和哥哥两个孩子,我是女儿,今年37岁,已结婚嫁人10多年,父亲有工资收入,问一下,我哥哥符合入低保的条件吗?
劳动关系的成立是否要求劳动者的条件符合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为前提
劳动关系的成立是否要求劳动者的条件符合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为前提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为学历,专业和工作经验等要求,但这种要求通常是要以变通的,特别是在IT行业,没有学历,但技术很好的人才也有不少能进入知名的企业的。 因为就业压力,我在个人简历和求职登记表上夸大了在上一家单位的工作时间,只有一个
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受害人依据“职工工伤的标准作”做出的伤残,但在原审中我为提出从新鉴定,现该判决已生效,我是否可以提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