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2.24从上家公司离职,最近几天发现上家公司未缴纳2012.2月份的社保,我要求他们来补缴他们不补缴,我应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呢?
员工当月5日离职,单位在员工离职状态下,为其缴纳社保,并要求员工退还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所有社保?是否合
员工为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离职,月9月5日办理完离职手续,但是公司却给员工缴纳社保,并要求改员工必须把单位承担和个人承担的社保都必须退还给原单位,是否合理?
前公司离职时,获得公司批准(有邮件证明),公司经营不善,同时两个创始人发生分歧,其中一个是法人,另外一个担任实际管理,没有人管那个公司的事,这个公司名下也只有我一个人了,因此故意不办停社保,同时也不缴纳欠下的费用,找他们多次协商,互相推诿,现在已经欠了快一年了,现在新公司也无法缴纳社保,想问下这种事
我是2月19号离职,这家公司不给交2月份的社保,公司的解释是社保需要当月21号以后离职才能给交当月的社保。 然后我听朋友说只要当月15号以后离职的都给交当月的社保, 所以我想咨询想权威人士,公司这样的规定违反劳动社保法吗? 如果违反我该怎么维权? 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当月几号之后离职公司给交当月社保吗?
我是当月17日办理的离职,人事的同事说,20日是节点,不给缴纳当月社保。补充:我们平时是20号结算考勤,27-28号发工资。也就是说我本月缺了3天。
公司注册地在平谷,本人于2013年3月入职,公司承诺有社保,5月转正之后,问及公司,回答说社保有点问题,暂时不能缴纳,过一阵子会缴,一直持续到2014年1月份离职,都没有缴纳,而且离职是公司变相提出的,说我工作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也没有给我代通知金,我现在想要通过法律解决这件事,应该怎么做?是需要去平谷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