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的房屋,不是当时约定好的房型与面积,如今不想出售算违约吗?买方当时购买时也没有找到我方,是找的开发商,因为老人在家不懂,当时签订了一份协议,不过上面有两个违约金!谢谢!
我本人有一套在建中的拆迁安置房在2010年2月经房产中介以70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合同中约定:1、合同签订后买方付给我8万元定金;2、在2010年8月我交付买方房屋钥匙后,对方再付给20万,3、在办房产证过户手续再付清42万的款项。现在房屋马上要交付,但是却被告知农村拆迁安置房要在5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请问:1、我的房屋
甲方:YY 乙方:XX 甲方将坐落于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境内黄元小区S号楼H室100平方米地下室13平方米期房出售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该处房屋连同地下室(未装潢)出售给乙方,经协商此房定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现乙方暂付订金五万元给甲方,待
2004年4月27日 ,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立拆安置房卖尽契约”,约定二人与座落某处的房屋被拆迁后所享有的安置房一套,(认购住宅79.5,建筑面积106,7平方米)以6400/平方米,总价682900价转让给甲.合同签订后甲依约向开发公司缴纳了款项7万多元。现在拆迁单位已将房屋拆迁安置..(分配的房子试用面积96.6平方米,建筑面积13
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我是拆迁安置人,所以可以一直居住,有法院判决书。但是之前此房的产权被另一拆迁安置人买下,他死前其子女又从他手中购买了产权。我想问一下,其子女不是拆迁安置人,是否有共同居住权?其子女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卖房?过户是否有问题?买房的人是否可以不让我居住?谢谢。
请问动迁安置房继承的产权,房屋买卖会有哪些税费,其标准分别是多少,相关的法律文件是什么,谢谢!!!
请问动迁安置房继承的产权,房屋买卖会有哪些税费,其标准分别是多少,相关的法律文件是什么,谢谢!!!
安置房买卖,安置费究竟该归谁?买方私自决定不拿房,卖方决定不卖,是否要按照合同赔偿?
05年的时候,经介绍人介绍,将我家第二套安置房卖与买方,我妈是不识字的,我当时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可以说都不懂。因为我家是拿了两套安置房,合同上写在二期安置房安置时,若只能安置一套,首先安置我方,逾期未能安置的补贴过渡费归买方。(这点我方后来已经不计较,很多人说这个过渡费应该还是我方的)10年9月可以拿房
因自然原因(临水安置)导致房屋不能买卖,可否终止买卖合同? 因9月12号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2天后得知该买卖的房屋属三峡175水位线上的房屋,政府要求该栋楼的居民全部搬出。以后再进行安置。不知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因自然原因导致的房屋不能买卖。注: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未交房、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