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房买卖
拆迁安置房买卖 甲方:YY
乙方:XX
甲方将坐落于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境内黄元小区S号楼H室100平方米地下室13平方米期房出售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该处房屋连同地下室(未装潢)出售给乙方,经协商此房定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现乙方暂付订金五万元给甲方,待甲方将安置小区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将剩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2.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出让的该处房屋,待该处房屋交付时,如遇房屋上有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等,由甲方负责与拆迁部门协调处理,其它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
3.待该房屋正式交付时,重新签订购房协议。
4。本协议经由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依法双倍返还订金,乙方反悔无权索要订金。
本协议一式叄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签字:YY 乙方签字:XX
见证人:ZZ
2009年XX月X日
现在我拿到的房子。不是协议上的S号楼H室,现在如果要毁约双方要承担那些风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强壮(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0-09-09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