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长期旷工,本人电话和家人都找不到,家庭地址也只知道一个大概,具体的楼也不知道,唯一有的就是身份证复印件,但上面的地址找不到人,在这种情况下,单们如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企业违法,职工提出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依据是什么
本人因企业无故拖欠工资,上诉至法院,企业败诉但拒不支付,现本人已申请强制执行。但目前企业为了躲避劳动补偿,即不安排工作,也不解除劳动关系,各种保险也被停止。企图逼本人主动辞职。本人打算请求法院判定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属于无固定期劳动关系,工龄30多年,年龄52岁,怎样做才能维护个人利益
单位11月5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出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不给办理社保转移!
情况是这样的: 1、部门主管通知我明天起不要上班,我第二天也没去,公司以旷工5天为由于11月5日给我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自11月5日起解除劳动合同。11月5日起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失效,我认为既然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本人没有义务进行离职交接! 2、主管已口头通知我离职,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主管负认,说我自己旷工,
我于06年2月到该区一家上市公司从事销售工作,09年底因公司结构调整,要将我工作区域调整,我不愿意,最后通知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年前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得到的答复是春节后联系,在这期间已和相关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将我09年应得提成扣发,(公司其他销售人员均发放09年提成),节后到公司和人力资源部门交涉,人
我是2002年3月在某单位开始上班工作的,原合同是3个月签订一次,后来转为了两年签一次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但用人单位未发放书面通知的的情况下,突然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是按2005年后进行的补偿,在以前2002年至2004年未购买各种任何保险,月工资加其它福利加奖金有1643元,请问罗律师,这种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我在某公司工作5个月,没有提前一个月向该公司辞职,因家有急事需要马上走人,该公司不帮我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我还半个月工资没领取,该公司说需要扣我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合同。因为我只做一半个月,工资不够扣,还需要交200元钱才可以解除合同。这样是合法吗?
企业成立于2008年,是有限责任制公司。本企业是在一家老企业原址上重新建造的。新老企业的法人是同一个人,所以在原企业注销前曾告之员工回新企业工作。新企业接收了50名原企业的无固定期合同职工。考核评估后给每个老职工确定了岗位和职务,由此也确定了工资。现阶段,企业经营情况不好,老职工提出新企业福利项目比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