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是一个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后企业买给其他公司,不给我们安排岗位,但承诺每月缴交三险一金。后我又在其他单位找到工作,现在的单位要求我们要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与前单位现在没法办理这方面的手续。请问我该如何处理与现单位的劳动关系?现单位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这要怎么办啊?
雇工未与发包方和承包方任一方签有劳动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承包工程合同(其中注明了工程由发包方管理),雇工在为承包方劳动期间受工伤,现发包方不承认其与雇工有劳动关系,请问雇工的劳动关系属哪一方?谢谢!
我经朋友介绍跟着一个工头搞装修,工头是在别人手中接的项目,这种关系从最基层的工人到最高机构一共有三层关系。我在工地上干了三个月,但是没有签相应的合同关系。现在工地受了伤,请问类似于这种情况,劳动关系是怎么确定的啊?
一民工在以工地干活,在下班时但还未走出施工地就不慎从三楼摔至一楼,致使身受重伤住院。由于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以致在工作期间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但是工作时间已长达三四个月。请问律师就其这种情况,我们伟大而现正处于最底层的农民工可以要求施工老板进行赔偿吗?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工作性质是全职,已被公司录用,但是由于个人原因只做了十天,可以说还在试用期中,但是自进入公司以来,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归属于劳动关系?公司不应该以工作的时间长短来拒绝支付工资,对吗?什么情况属于民事关系,什么情况又属于劳动关系?希望得到具体案例说明!
拿了公司的考勤表,打出了我的工资卡明细,但是上面没有公司印章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吗?还有我生日时老板送的书上面有他的签名,这些可以证明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吗?
在公司干了四个多月了,其中公司要求前两个月算试用期。期间 一直都没给交任何保险,也没给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了,我该如何向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而且公司每次发工资还扣我们几十块钱说是税,我们也不知道公司到底有没有交到税务局而且和我们谈工资的时候也没讲要扣税 补充一点 就是从上班至今公司没有给我们放过
我于今年1月16日,经中间人介绍,应公司老板邀请到这个公司正式上班,由于有熟人介绍,当时并未签定书面的合同,而且老板向我保证这个公司很有发展,至少可以10年。而我当时是负责该公司在北大湖承包的餐饮部,公司与北大湖的承包合同是三年。我任餐饮部总经理。但到8月25日时,老板通知要从9月1日起全员放假。放假时间为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文件的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足以认定,劳动者是否还需要提供符合用人单位的对招聘岗位的条件证明,比如学历,专业 工作经验,但在实际上,用人单位对于招聘人才,是采取综合的测评的方式,招聘条件只是个参考,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对仲裁结果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文件的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足以认定,劳动者是否还需要提供符合用人单位的对招聘岗位的条件证明,比如学历,专业 工作经验,但在实际上,用人单位对于招聘人才,是采取综合的测评的方式,招聘条件只是个参考,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对仲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