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为40小时,故有“天才”人士想出了一种工作制度:每天上班6小时40分钟(上午由8点到12点,下午由14:50上到17:30),每周上班六天。这样就避免了周六上班给加班费的问题。貌似可节约成本。但,这种工作时间就合理的占有了我们一天本应该有的节假日,这样做合法吗?
弹性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的工作总时间,可以超过每周44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吗?
我是一保安,我们单位签定的是弹性工作时间的劳动合同,我们的月工资是1000元,上12小时,休息24小时,每9天,在上述基础上要上一次夜班巡逻,时间00:00至6:00,请问: 1:弹性时间的工作长度可以超出国家法定的每周44小时吗? 2:弹性工作时间的超出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的部分是否按加班计算? 3:我们的作息制度,周
背景:公司3月进行全员招聘,不参加的职工将协议离职或公司依法辞退。我没有参加招聘,但与公司一直协议不成。 1、我是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5年期尚未到期)约定是不定时工作制,因此多年来加班没有加班费,工作时间也不固定。因我为应聘,公司不安排工作,但以严格管理为由,当我在标准工作时间内不在
我是一个体检中心的业务员,单位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8:00晚5:00,周六早8:00至中午12:00,我们业务员一般是经常在外面跑业务,但必须在早上8:00之前打卡,晚上5:00之后打卡,否则记旷工,周六也必须上班(强制性必须到),我想请问我们周六属于加班吗? 我们找单位要加班费,可是单位说我们属于不定时工作制,不给加班费
2010年5月20日晚我家孩子和另一个孩子一起到一个学校去找亲戚,在出校园时门卫问我家孩子是哪的,我家孩子没敢说是校外的,因为害怕才说就是那个学校的,当时一个门卫上去就给了我家孩子一巴掌,我家孩子出于本能反映就骂了他一句,随后好几个门卫就把我家孩子和另一孩子殴打了顿,在殴打之后威胁我家孩子掏钱,说不给钱又
在单位工作了16年,2010.5月3 号被领导以“顶撞上司”的理由当场开除,并拒绝所有赔偿。16年期间单位从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也是近年查得严才一项项的交了3险(养老,医疗,失业)。而且法定节假日从没休息,也没有足够的加班费。平均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多,且没有一天休息。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仲裁可以申请哪些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是一个个体照相馆的经营者,在本地民政服务中心附近经营多年。今年3月份,服务中心内部员工家属在大厅内私设照相点、收取高额费用,实属利用职权牟利行为。我等周边照相经营者大受影响,只有派人员在店门口招揽客户以维持生计。对此,服务中心负责人以及其职工家属多次通过多种渠道对我等店员进行恐
某社区副书记,经街道领导同意,在社区给自己的爱人办理了社区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实际她爱人只享受保险,并不干活,而是由刘某顶名干),但是,这位副书记只将工资(500多)的一部分(260元)付给刘某,剩余200多留给自己,请问她违法吗?本社区书记知情不报,有责任吗?
市供电局部门在我家门前安装了22万伏特电力输送铁塔,有很强的电力辐射,未经户主同意和村支部书记私下达成协议,并由村支部书记私自替户主签名,同村两三户也是这样的情况,没有获得一分钱的赔偿,村部有一些村民说村支部书记有受贿的嫌疑,这样的情况违法吗?要通过法律咨询的途径和投诉吗?小弟请各位网友提一些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