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的工作总时间,可以超过每周44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吗?
1、一般来说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4小时,对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能超过1个小时,特殊情况每天不能超3个小时,但是每月不能超过36个小时。
2、按照加班计算。
3、按200%。
4、如果周六周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按照200%计算加班费,没有150%。150%是指正常劳动后加班支付加班费的比例。
1、不能。2、应当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3、应当按200%支付加班工资。4、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