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一家外企,从08年11月18日上班至2010年10月9日,公司与我接触劳动合同。我每月税前收入是5550元,每年有第13个月工资,即一年又5550 X13各月.09年底我得到25000元年底奖金。请问我的理智补偿金应该是多少?公司说,给我5550x3(N+1)16650元,是否合理?
请问律师: 离职协议书上已写明离职补偿金的发放时间,而公司的发放日期明显超出了上面写明的发放时间。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讨要附加的补偿金呢?(好像是50%-100%的附加补偿金)这个问题是去找劳动仲裁(或监察)部门?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公司违约呢?谢谢!
律师,您好 我在某公司工作实际时间为1年零3个月。现在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希望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公司的说法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补偿我下个月的税前工资。 我的理解是:公司在补偿我下月税前工资后是否还要补偿额外的离职补偿金,即再补偿1.5个月的金额。(工作1年不到半,
我公司有个员工,1964年出生,女,46岁,入司时间为原2002年11月,最后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2011年1月14日,原为公司库管员,因为公司关闭仓库,公司想与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本人提出:1、08年、09年年假折算,3倍日工资; 2、离职补偿8.5个月平均工资(2002年11月——2002年12月
我在单位已经工作了近10年,正在和公司协商离职补偿,请问: 补偿金是否应该是N+1啊 公司说我的薪资已经超过了当地的3倍,最多只能按照当地薪资的3倍来补偿,是吗?
本人是09年5月10号进公司的。6月1号签了3年劳动合同的。合同上我写了不参加养老保险。昨天公司通知我自动离职,但是不补给我补偿金。今天我和老板商量,老板说公司不给补偿金。我如果要干就把我调到别的部门,但是工资要比现在低,请问我怎样可以拿到补偿金?
《今天收到公司通知:公司决定不在与***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特此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与第九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2008年1月1日)计算。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毕后,公司将支付于文军相当于2个月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本通知一式两份
《今天收到公司通知:公司决定不在与***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特此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与第九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2008年1月1日)计算。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毕后,公司将支付于文军相当于2个月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本通知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