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竞业限制的保密金与离职后给的补偿金是一回事么?

竞业限制的保密金与离职后给的补偿金是一回事么? 《今天收到公司通知:公司决定不在与***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特此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与第九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2008年1月1日)计算。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毕后,公司将支付于文军相当于2个月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本通知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办理交接手续时还需签:《退社保密协议》,请问,这个保密协议的补偿金是否是已经给的补偿金? 
请各位知名律师详细得说明原因!为什么可以拒绝,依据是法律的哪一项哪一条!不要就简单回答--可以拒绝,不可以拒绝,这样的回答等于没回答!拜托大家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111(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07-26 06:4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