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 月 3 日18 时许在成都,被告顾某经过数十日精心策划后,采用绳索勒颈的残暴方式非法剥夺其男友罗某女儿罗菲的生命,且抛尸、冰冻、碎尸。顾某的前夫林某明知被告顾某故意杀人后,为其提供条件、毁灭证据。被告顾某的犯罪达到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林某帮助顾某抬尸上楼、拿冰箱纸盒藏尸、商议毁灭证据方法、用信用卡购买冰柜等,情节恶劣。 现罗菲的母亲向法院提出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请问:1.可以得到哪些赔偿?2.顾某的前夫林某是否有赔偿责任?
上夜班时,骑车路过一人家,大门正好开,一大狼狗突然蹿出来,追着车子要人,结果被咬的很严重。被咬的很深,肉都掉了。医药费花了1000多,一个月没法上班。请问本人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尊敬的律师, 您好!去年碰到一诈骗分子周某,骗了我几十万钱。今年6月份去了派出所报案,现在案子还在调查处理阶段,周某也抓进看守所。但因为刑事流程较复杂,法院短时间内不会开庭。目前,当地法院立案庭也不受理我递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庭的意思是必须刑事判下来后再提交民事。 而事发之后,才知道周
你好,我是新疆阿克苏我的腿是别人故意撞断的被告人批捕三个月了 检察院把案子第一次反回公安局补充证据公安局补充完把案子有送到检察院他们把案子送来送去到现在没有给我赔付一毛钱我该怎么办 我要咨询因为被别人故意用车压断了腿,经医院检查左侧胫骨骨折,左侧下胫腓联合分离,现在还未康复,请问这属于轻伤还是
我是湖南省衡阳市伟业冶金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受害者是我母亲。 我母亲在散步时在人行道边遭到摩托车车祸身亡,有些法律上的赔偿问题想求助解答,现将肇事经过叙述如下: 2010年7月12日20时30分,肇事者周礼巧无证驾驶无牌“森科”二轮摩托车并搭乘熟人许艳波(女,28岁,住衡阳县集兵镇太栗村罗坪组)沿解放大道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以下内容: 2004年由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民事裁定书”,其中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共311926.70元,当时因被告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暂未执行,“裁定书”最后有说到根据(2004)闵刑初字第37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主文第七项中止执行,这一条究竟是什么意思?请问现已事隔六年我应如何向他
我的儿子为救别人被凶手砍成轻伤并留下轻微后遗症,凶手已被批捕,公安局现在问我们想要多少钱可以调解,我们不知道民事赔偿金如何计算?民事赔偿后凶手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 由于地方政府不作为,有精神史的人横行乡里,屡次妨害他人人身安全。当地政府始终未对该疑犯采取措施,该疑犯携带其子和妻子于2009年对邻居进行人生伤害至重伤,当地派出所并未对疑犯进行拘留。调解未果果后,受害人于2010年1月在当地法庭提交了民事诉讼,但当地法庭一直未开庭。在2010年6月,疑犯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