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3月1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遗失二代身份证1张。身份证姓名:韩立,身份证号码为:610423198903184***。现已挂失,正在补办中……在这我特别在网上声明挂失.郑重声明:自遗失时起此证件作废,由此身份证所引发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及后果。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本遗失证明声明后一切涉及到该身份证证件以及身份证号码的任何违法责任,本人一概不予负责。本消息发出后任何企事业单位在未证实持证信息人与此证信息一致的前提下所做的一切活动均属违法行为,本人一概不负责。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特此声明!
本人2007年底遗失身份证(第二代),随后马上到警署挂失补办,当曾时询问是否需要登报声明,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太大的必要,故没有登报声明。近日莫名收到外地联通的催缴单,我是上海人,从未去过催缴单上的地方,也从未办理过联通的号码,询问联通此催缴单真伪,尚未给与明确答复。但有可能是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办理的,即便
曾遗失身份证,有挂失证明,现考驾照说有人曾用我身份证号登记过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怎么处理?
曾遗失身份证,有挂失证明,现考驾照说有人曾用我身份证号登记过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只签了字但未拍照未处理,我应该怎么办?
2013年10月14日个人身份证被盗,网上查资料说要登报声明,才能免除相应的社会责任,请问按现在的法律规定,需要登报吗?有人说直接去补办一个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