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王某贪污92万给情人买房买车,检察院调查到其单位时逃跑了,后经过认真思考决定还是回来对检察机关将这92万的经济问题交代清楚,后检察院讯问该单位的财务部部长陈某,陈某说王某拿走的单位的钱款总共有230万,五、六十万用票据冲抵了,四、五十万打了借条至今未还,剩余的100多万王某没有给陈某任何手续至今未还,陈某只是随便记录了一下。作为王某的辩护人,我认为王某贪污100多万,挪用公款四、五十万,应该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数组并罚,且不具有自首与坦白情节。不知各位前辈老师是什么辩护意见呢,谢谢。
出纳擅自将本单位的60万元借别人做生意,要求半年之内一定要还,因别人生意亏损,无法还款,出纳便请求承包本单位的建筑商书写已收到60万工程款的收据以入账,至今仍未还款给单位。请问这应该定什么罪?谢谢
若挪用了公司公款,归还不清,公司起诉被关押牢狱 , 是否还需还债, 法律将如何追回公款归还给公司, 被告情况为,一无所有,离异家庭,儿女未参加工作并为成年,小的只有六岁
人在一家公司做广告负责,由于公司一直拖欠本人提成1万多元。而后本人从公司领取了1.7万元广告款用于广告工作,其中支付广告公司1.1万元,剩余0.6万元应该是用于本人公司开虚假金额发票的发票款,本人将发票开具之后没有交予公司,公司说我再不将发票拿回公司就起诉我贪污公款。想问下这个算贪污么。。发票已经开了。但是我
我朋友是单位领导,两月前从单位小金库经会计手分几次拿10万元钱,后经群众举报,检察院落实几次我朋友都没有想起其中3万元的事,后经会计对账才想起这事,检察机关认定我朋友想贪污,这钱还存在朋友折上备用,检察院的认定有根据吗?
我的家属挪用公款1.8万元后,由于被上诉而被刑事拘留,后来家属将款项归还并征得厂方谅解,厂方也同意撤诉,接下来检察院将会如何处理这个案件。
贪污与挪用公款有什么区别?被查后在多少天之内交还。可算挪用公款,或者减轻处罚?贪污或挪用公款5万元大概判多少年?
我有点搞不清楚“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定罪区别。就是什么样的情况算“贪污”呢?什么样的情况算“挪用公款”呢? 是不是案发后,能把钱还回来,就算“挪用公款”。然后如果案发后,这个钱,换不回来了,就算“贪污”呢?
我们村的大队支书利用职务之便和小组干部贪污及挪用公款,多年来我们山区林农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拨的生态林补助款多达上百万,村务也从不公开,这些专款用在哪里做为林农无人知晓,还有2008年下拨的学在救济款也招挪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