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定罪的证据区别在什么地方呢?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贪污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贪污实现了财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并没有转移财物手所有权,只是暂时占有公款,以达到使用和收益的目的;贪污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达到目的的,而挪用公款一般都为擅自私用公款,没有、也不必要采用贪污所实施的手段。
要看是否归还,需要律师辩护电话联系
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我的补充: 2013-06-05 16:10
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贪污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贪污实现了财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并没有转移财物手所有权,只是暂时占有公款,以达到使用和收益的目的;贪污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达到目的的,而挪用公款一般都为擅自私用公款,没有、也不必要采用贪污所实施的手段。虽然两罪同属“贪污受贿罪”这类大罪里,但由于这两个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一样,所以贪污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你好,可以这么认定,但具体很复杂,建议能来电详谈。
请说明具体案情。
主观上,前者非法占有,后者使用。
主体上,前者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客体上以及客观方面也存在着诸多的区别。
建议咨询具体案情,一遍做出针对性的解答。
若需进一步详细咨询或聘请律师处理您的事情,请电话联系我们
也可以这么认为,但区分贪污和挪用公款比你想象中复杂许多。
也不对。
需要根据案件详情情况来判决,区分两个罪名
基本可以按您说的认定。挪用公款后据为己有,就按贪污处罚。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有相似的地方,总体来说,贪污是占为己有,挪用公款是挪用而没有占有的意思。
要结合使用这笔钱的方式和主观意图看来,比如动用一笔钱来炒股,赚到一些就补回帐上,这样反复使用,属于挪用公款,但一直没补回过帐上,或动用了大笔的钱,明显超出了他的经济能力范围,完全没有偿还可能的,属于贪污。但这不同于你说的还不回来就算贪污,认定犯罪要关注犯罪之前的主客观要件,在犯罪完成后,还不还回来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介绍你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