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什么是有过错方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2008年9月11日我是在上班时间,工作场地,履行工作职责时被租赁户暴力伤害(我没有还手过错全在施暴者),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2009年9月17日市劳动能力鉴定10级,司法鉴定为轻伤。我除了享受工伤待遇外,还可以追讨施暴者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吗?还可以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吗? 我遭暴力伤害过程: 我厂改制前水电欠费高达
我与妻子在09年8月份提起离婚,起诉方是我,法院没有判开。我想再次起诉离婚。离婚原因是因为,两人感情不和(没有婚外恋),妻子与我父母的家庭矛盾特别恶劣,打骂我父母。而且自08年7月份就带着孩子(男孩,09年12月26日已满两周六)回了娘家,结婚时的嫁妆都拉回去了,多次找中间人调解都不肯回来。我父亲去看孩子被她赶
我想请教大家: 1、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何向原告提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是在答辩状中提出吗?还是开庭答辩时直接口头提出即可?还是要在开庭前单独另写一份起诉状?还是写一份申请书要求赔偿?挠头啊。 2、如果老头、老太再婚时间很短,婚后未同居生活,离婚原因是因老头的子女粗暴干涉所致(子女怕分财产,伙同老头将老太赶
婚介所泄露当事人隐私给厉害关系人,以什么理由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情形法院会受理吗??
我的朋友在得知丈夫外遇,一气之下跑到婚介登记,并签了合同,缴纳了服务费。其丈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提供了当事人在婚介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复印件,庭审中其丈夫解释了登记表是从婚介所复印而来,是因为他母亲和婚介负责人是老同事关系,婚介所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以侵犯个人隐私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呢?这样的情形
请问广西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2009年度广西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多少?这些数据确切的出处在哪里?
我今年才结婚的,结婚钱一个朋友借我的钱没还我,结婚后我问他要,他来我家以后没坐一会,我老公回来了,不让这个男孩子走,逼这他给我老公打个欠条,说和我有关系赔偿我老公几万,然后我老公又给110打电话来做个笔录,我没承认和他发生关系,但是那个他承认和我有关系,然后我们上法院了,最后法院判我陪给我老公1万元损害
我5年前被单位找了些莫名其妙的理由开除党籍、撤销职务,这个案子实际上是一个顶罪案。现在,案子已经水落石出,请教律师:我想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但找不到法律依据,请指教!谢谢! 我国法律明确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并于今年7月1日起生效,我记得是问责制中的一条,请问法律的名称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