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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什么是有过错方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什么是有过错方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言达(北京)
提问时间:2010-10-13 21:58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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