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什么是有过错方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有上述情况就属于过错方。
符合这几条的就是有过错方。
具备你所列的(一)、(二)、(三),还有“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任何一种情形的,即为过错方。
你们大晚上的都不累吗?辛苦了
呵呵,上述三种都属于有过错方。。
有过错方就是有上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
是的,但是取证困难。
是的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