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原单位离职后到劳动监察部门提起申诉内容如下:
一、原单位支付本人从2008-02----2008-3两月双倍工资
事实:2007-12月入职 2008年4月1日签的合同
二、原单位支付本人从2007-12----2008-3的未缴养老、医疗补偿
事实:2007-12月入职, 2008年4月1日签的合同,期间未缴纳各项保险
三、原单位支付本人从入职到离职期间的休息日及超时加班费、法定假日加班费
事实:考勤卡、工资表(条)复印件
四、原单位支付本人工装费
事实:事前没说收费,但要求必须穿,离职时直接扣取,没有告知
五、原单位返还本人医疗保险卡
事实:本人多次讨要,均遭到拒绝,要求本人必须处理劳动申诉之事(言下之意—撤诉)后归还
两个月后,劳动监察部门反馈给我说:①支持本人申诉“内容一、内容二”并已下整改通知,要求返还本人申诉“内容一、内容二”的赔偿金额。但原单位不予执行,劳动监察部门又下行政处罚单,原单位缴纳了处罚金,但还是不予不予执行返还本人申诉“内容一、内容二”的赔偿金额。因为劳动监察部门不具备执法权,无法强制执行原单位支付给我个人赔偿。建议我申请仲裁②因我提供的考勤卡、工资表(条)为复印件,且原单位以各种借口也未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原件,所以不能核对具体加班时间,遂暂不支持申诉内容三。③对于申诉“内容四”不予支持,只能提起劳动仲裁。
请问,针对以上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权限真是这样吗?劳动者本身权益就不能有保障吗?那这申诉是否会遥遥无期呢?本人该怎样办才好呢?
我的医保卡该怎么要呢?
有三人同在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但在2009年元月,单位要求职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为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公司参加了社会保险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现在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而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下达了整改指令和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
饭店7个服务员突然罢工 要求我饭店给退还200元的服装押金和本月的12天的工资(共6000元)。我饭店以他们突然罢工,给饭店造成大量经济损失(1万元的定桌),声誉损失。拒给这些钱。现在他们搞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现在要对我单位进行罚款,我饭店现在该怎么办,能够不交罚款。(最好不给他们那些工资押金)给了他们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一定要和用人单位做退职手续?如用人单位不办手续,是否要继续上班?我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用人单位采取的是拖字决,只口头说要解雇该员工,但该用人单位既不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也不一次结清所欠工资,更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2010年我在福建晋江一家汽配厂(复兴汽配)工作,近来厂家生意较为清淡,我于8月分初请假回家半个月,而我7月份的工资没发给我,请问我该通过怎样的方式讨薪?若能帮我出个注意,我谢之不尽!!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0个月后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称如不签合同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声明书声明如果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以后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请问除劳动合同外任何一切的声明书有法律作用吗?
我单位4个月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没有休息天,我先是举报到了劳动监察,随后9月1老板才叫我们签合同,但合同上没有写日期,我便要求老板填上日期9月1号,老板不肯说是什么时候来的就签什么时候的,因此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但是该单位动了手脚做了假,冒签了我的名,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