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日本外贸公司工件两年多了,今年4月公司要从深圳搬去东莞,我不想过去,可合同还有一年未到,这样我不去的话,能得到补偿吗?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今年12月底到期,由于新合同中的工作地址与原合同不一致(原合同为公司总部所在地或甲方分支机构” 新合同为公司总部所在地或东莞公司所在地 ),且说明公司在2015年底前从深圳搬到东莞,我想不续签合同。请问如果不续签,能否要求公司补偿? 如果签了合同2015搬厂不去 会否有补偿
我在广东,我司是进出口公司,在2013年7月5日,东莞工厂到深圳港口运货途中需要有人押车
我在广东,我司是进出口公司,在2013年7月5日,东莞工厂到深圳港口运货途中需要有人押车,途中货车撞到大树,我司员工受重伤一只脚骨折,货车现在交警队,暂无事故鉴定书,打算私了。货运公司说是我司要求押车的,所以不负任何责任,我司认为是在货运公司的车上发生的事故,应由货运公司承担医疗及其他费用。 请问:责任如
在深圳一外资厂工作16年了,现公司在东莞,越南设厂,深圳要关门,请问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具体情况是这样:97年3月入厂,在深圳一外资厂,工资每月9K,社保买了10年,现公司在东莞,越南设厂,深圳要关门,公司想找面谈形式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只补偿12个月的工资,请问这合理吗,我能按法律坚持的底线是什么?听说面谈形式是N+1(N不封顶,强力解除是2N+1,有依据吗?)
原甲公司把原来在深圳的制造部门迁到东莞,成立了当地一家财务独立的新公司乙。本人与甲公司的合同马上到期,满足无固定期合同的条件(下份是08年后第三份合同),已经递交申请书。公司同意让本人签东莞乙公司的无固定期合同,承诺继续缴纳深圳的社保和公积金。问题是:1、如果本人不愿签乙公司的合同,甲公司是否要按照合
原甲公司把原来在深圳的制造部门迁到东莞,成立了当地一家财务独立的新公司乙。本人与甲公司的合同马上到期,满足无固定期合同的条件(下份是08年后第三份合同),已经递交申请书。公司同意让本人签东莞乙公司的无固定期合同,承诺继续缴纳深圳的社保和公积金。问题是:1、如果本人不愿签乙公司的合同,甲公司是否要按照合
原甲公司把原来在深圳的制造部门迁到东莞,成立了当地一家财务独立的新公司乙。本人06年入职甲公司,已续签3次合同,第三次合同是2016年到期。问题是:本人按甲公司的要求,与甲方2013年解除原劳动合同,没有进行工龄补偿,并与乙方签无固定长期合同,乙方承认本人在甲方公司的工龄,工龄延续。如果乙方将来把公司卖给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