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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我司是进出口公司,在2013年7月5日,东莞工厂到深圳港口运货途中需要有人押车

我在广东,我司是进出口公司,在2013年7月5日,东莞工厂到深圳港口运货途中需要有人押车 我在广东,我司是进出口公司,在2013年7月5日,东莞工厂到深圳港口运货途中需要有人押车,途中货车撞到大树,我司员工受重伤一只脚骨折,货车现在交警队,暂无事故鉴定书,打算私了。货运公司说是我司要求押车的,所以不负任何责任,我司认为是在货运公司的车上发生的事故,应由货运公司承担医疗及其他费用。
请问:责任如何让划分?费用怎样承担?我司是否需要承担全部医疗等其他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7-1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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