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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迁出深圳员工补偿

公司迁出深圳员工补偿 原甲公司把原来在深圳的制造部门迁到东莞,成立了当地一家财务独立的新公司乙。本人06年入职甲公司,已续签3次合同,第三次合同是2016年到期。问题是:本人按甲公司的要求,与甲方2013年解除原劳动合同,没有进行工龄补偿,并与乙方签无固定长期合同,乙方承认本人在甲方公司的工龄,工龄延续。如果乙方将来把公司卖给丙方,乙方解除本人合同。本人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补偿从哪个时间算起?急需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ngri……(广东)
提问时间:2013-12-28 14:1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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