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方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不接受,用工方能否以劳动者违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于2007.12月入职武汉一家连锁超市公司,工作地点在江汉区,2014.2月江汉区的门店结束营业,公司把我分配到青山区的一家超市,我不同意,公司说算我自动离职,与我解除劳动合同,2012.12月我才续了5年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行为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解惑!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后解除(个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理》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此
2008年11月19入职,公司2月份要求辞职,有交辞职书。年后开工后公司又退回辞工书。 3月28日公司从东莞望牛墩搬迁至大朗,从入职至今公司都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两家工厂的名称及法人代表不一致。 请问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劳动法上说的双月工资赔偿吗? 补充:请问我的双月赔偿是应该从什么时候算?我手头上只有去年进
我与一个学校签定了为期三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到4.5个月,约定违约金5000元;参加工作前学校没有组织任何的培训。可工作后发现自己不适合当老师,想解除合同。现在还在试用期,如果我递交辞职信,学校会同意我辞职吗?同意了会不会交违约金,不同意辞职怎么办,会不会扣档案
本人于04年8月入职现在的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到08年新政出台前才签了一份合同,到今年11月30日终止,合同的薪资是填得当地最低工资,与实际工次不同,今年9月时候出了一份通知,更改我的职位,由原来的市场部更改为网络部工作,通知未注明工作地址变更,10月份起公司口头通知必须到新的网络部办公地点上班,新的地点在
劳动合同法对违反规定解除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
你好,请问劳动合同法对违反规定解除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超一个月未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赔偿金,二者在同一案中,能否并用。
工作地点变更了,员工不愿意去新地点上班,要求解除合同并给与经济补偿。公司又不愿意解除合同,怎么办?
我公司属于国有企业,生活区和生产区在同一个大院内。今年,因为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征地,生活区和生产区所有土地都被征用了。由此,生活区不存在了,各自选择不同区域的安置房。生产区搬到15公里之外的工业园区。原厂址和新厂址距离20公里,但是都属于柳州市区内。有些员工提出,因厂址变更,不愿意去新厂上班,要求公司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作地点变更,不同意去的话能否得到经济赔偿
我于2012年6月份在人才市场面试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卓怡恒通电脑有限公司维修员一职.后来公司让我签订了却是一家网络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的用工单位写的是深圳市卓怡恒通电脑有限公司.现在的问题来了.我现在的工作地方是卓怡的合作工厂.现在这个工厂需要搬迁至惠州.我们部门因业务关系需要跟着合作工厂走.请
因不同意工作地点变更,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双倍补偿金?
我从入职开始,就在重庆市渝中区工作。 今年公司因换了领导,内部结构做了调整,要把我调到永川区去工作。 由于公司跟我们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工作地点只写的“重庆”,而不是“重庆主城区”。 但是我们从找工作到入职,双方都是说在重庆主城区工作的。 现在,我不同意工作地点变更,公司出了书面通知要求我要么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