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还在职的一名员工,在2011年2月12号进的这家公司,后来2012年2月6号从刚进厂的部门调到现在的部门工作,进来之后部门主管让我签了一份学徒合同,合同的内容我记得不太清了。合同里大致的意思是,从我进本部门之日起,每月公司从我工资里扣除500所谓的学徒费。学徒期为2年,扣满2年不再扣,在进本部门之日算起,在公司工作满6年学徒费退还给本人,再此期间(离职),或者(辞职)或者(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扣除的学徒费不予退回。
括号里的代表,我记不太清的内容。
我想恣询您的是:他的这份合同是合法的吗?如果我要是在6年期没满的情况下离职或者辞职,我的学徒费还能要回来吗?
谢谢!希望您能过给我答复。
1: 如果,合同里写明了我是自愿到本部门学习相应的技术,那样他们也属于不合法吗?如果我是还在职的情况下,也能依法要回我扣押的工资吗?
2:我是1994年12月7号的生日,我想问一下我当时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合同是2012年2月6号以后,没过几天签的)
(我在这个部门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合同里也没有说明具有保密性,并且合同只有一式一份公司持有,本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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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4月到2013年3月期间在某公司上班,公司未予我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我现在向公司单方面提出辞职,在职期间公司规定每月从工资里扣除200元当做员工稳定奖,满一年后一次性发放,但现在没能满一年是否可以拿到当初扣押的钱?
我今年1月18号向公司申请辞职结账(辞职信已经递交1个礼拜了),公司财务应工作缺人挽留我到22号放假并保证一定有年底双薪,到22号我向公司财务申请结账,公司财务要求在25号发工资日一起结算打到我卡,25日今天我只收到2个月的基本工资(我公司是押一个月工资的)我向老板咨询 ,他说因为我辞职了拒绝给我年底双薪,请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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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天制合同是否合法,我在公司每周工作六天而且周六不算加班,劳动法规定平均每周最多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我现在已经超过这规定了,我是否可以要求多余的工时补发加班费,那签过合同的还可以要求补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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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厂扣押员工身份证1个星期是否合法?在电子厂上了1天班不要干了,来退厂服时人事部却迟迟不退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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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个问题: 1,我是2011年3月入职,老板找我说因为公司不赚钱,准备关闭。以我的工资最高为由,让我在这个月底走人,公司会在未来3到6个月内给客户一些交代,然后关掉。但是我了解到公司还在继续和新的客户签单,新来的同事还在继续做。人事给我发了“解聘通知书”,通知书上写的理由是“公司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调整
我是外地城镇户口,在上海做营业员工作,公司给我交的是农保,现在该柜台要拆,要调我去远的地方上班,如果我不去就算自动离职,那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缴呢?
注册公司时我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占了10%股份,之后我离开公司,股份什么的不要了,单没有办理公证,现在公司出经济问题,我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