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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未提前30天提出了离职,公司扣了一个月工资是否合法

未提前30天提出了离职,公司扣了一个月工资是否合法 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6月17日起至2014年6月16日止,在2014年1月13日提出离职申请,离职日期为2014年1月17日(最后一天上班)。
2014年2月18日晚公司将剩余的钱打入了银行卡,这些钱是1月份的工资和在职期间的全部补助,扣除的是12月份的工资。
问:1.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2.按照法律规定,扣除的钱是否应该必须是离职当月呢?3.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ngzh……(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4-02-20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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