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签合同期限为1年 2008年9月签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在10月底到期 公司不与我续约 能有多少补偿金 另外由于职位关系有保密津贴 那补偿金中是否该算入保密津贴
我在桂林一所民办非企业英语培训学校教学,2007年任教于该校,签了合同,但没有帮买保险。2009年3月与校方再重签了一份3年合同,合同2012年3月才到期,期间学校也帮我们买了保险。但2010年7月9日,也就是学期期末的集中会议上,校方口头通知说学校办不下了,没有生员,要解除和我们之间的合同,并当天发下了各种保险本子,
我是2009年12月25日在一家IT行业上班,职位是美工,当时招聘方看完我的作品后认为我能够胜任这个工作,连试用期都是已满额工资计算,我于2010年1月20日与公司正式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最近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一是找茬说我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可最近来了个美工据说是熟人介绍来的。公司开始的时候已提前30天通知可以不赔偿
我公司有个别员工,为了得到补偿金,想方设法要求企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正在用人之际,原则上没有重大工作失误不会主动解除合同,但他们在顶撞主管,工作上不合作,甚至殴打主管,这样公司与其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赔付补偿金?
个人提出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愿意支付补偿金这样与法律有冲突吗?个人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我于2003后8月1日入司,工作至今,公司每年签定一次过去合同,每年年初签定,我现在工作的是分公司,被并购,要关门,公司与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吗?是怎么计算的,我的工资中包括基本工资和外调补助,全勤奖等,
我1990年12月参加工作,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合同,单位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在2007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是否分段计算补偿金?与公司强解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样吗?
2010年3月我所在原公司(简称A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发邮件给我,邮件内容标题为:《劳动合同变更协商表》,具体内容这样写:因组织机构及职能调整,A公司与员工×××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第2款协商意见处理:第2款意见是2:员工解除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与B公司签订合同。我选择第2款
律师你好,我98年9月1日在同一单位工作到2010年8月31日,签定合同情况第一次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2008年1月份1日起签定的是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2009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 解聘原因:单位后勤工作社会化2010年8月26日书面通知9月1日不再聘用单位补偿12个月工资,加代通
我是2002年3月在某单位开始上班工作的,原合同是3个月签订一次,后来转为了两年签一次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但用人单位未发放书面通知的的情况下,突然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是按2005年后进行的补偿,在以前2002年至2004年未购买各种任何保险,月工资加其它福利加奖金有1643元,请问罗律师,这种是否属于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