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某公司在人才市场招聘一名营销部门经理,在该公司的招聘条件中,明确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市场营销本科学历。男青年刘某持某大学颁发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文凭前来应聘,在招聘中,公司根据刘某提供的有关毕业证书和相关从业经历,决定聘用刘某。公司与被聘用的刘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刘某月薪3000元、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签订后,刘某正式开始进入公司工作,但是,在工作中,公司发现刘某的能力与学识都捉襟见肘,与其学历明显不符。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其文凭纯系伪造,遂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将刘某解雇。刘某不服,提出: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给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叙述: (1)在本案中,公司与刘某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公司与刘某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对于刘某已经付出的劳动,公司是否应当向刘某支付劳动报酬?为什么? (3)如果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刘某?为什么? 字数要求:2000~3000字
事业单位,干部身份人员是否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保护?若与单位在工资待遇方面发生争议可否走法律途径解决,可依照那些法?谢谢!
本人在一家国企公司工作已11年,属公司招聘人员,有个问题是这十几年里公司没给我们签合同,工作没给加班工资,就更别谈社保啦,什么都没买,请问一下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者每周至少要有一个休息日。 看看: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劳动者每周至少要有一个休息日。“实际上”企业规定都是每天8小时,5天应该是40 小时
我是一名广西大专生,今年六月份,我们学校与广东东莞某家公司签订了合同,让我们这批学生到公司里实习,不参加实习的没有实习学分,也就不得毕业证。我们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协议,具体的内容记不太清楚了,但协议上面关于工资的计算只有一条:8元/小时。协议一式两份,都交上去了,我们学生手里没有协议。我们这些学生被定义
我想回家,老板说只给百分之七十的工资,我怎么办,之前什么都没说,也没什么合同。我该怎么办? 我找过劳动局,劳动局叫我找法院,我找法院,但我没什么证据,只拿70%,他不签字,我拿什么和老板说?
我是哈尔滨机务段一名机车调度员,段规定一昼夜出、退勤不足40班次,不给配四班,所以我是干24.5小时休47.5小时,三班制,每月10-11个班,月劳动时间246小时左、右。说我们工作量不足。 每班规定7-7.5小时间歇时间,又无法找出合理的方案,晚上无法调间歇时间,让我们“白天调间歇时间”,在职场和衣坐着睡,随时出、退
派遣员工处于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没有安排工作单位,劳动者就没有工作岗位,就不能提供劳动,从而无法实现劳动报酬。这都属于用人单位元婴造成的,属于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因此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在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