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自己另行私刻了分公司的公章,并用此章同钢材商签订了买卖合同,所购钢材也确实用于工地,后来钢材商同分公司对账时,分公司签署了一份欠款协议,分公司负责人在此协议上亲笔签了名也加盖了私刻的公章,另外,分公司负责人还为此欠款提供了担保,现在,由于钢材款迟迟未能支付,钢材商将分公司诉至法院,请问,作为总公司用为分公司的这种行为承担责任吗? 还有,总公司觉得欠款协议上的欠款数额不完全是钢材款,还有一部分是利息,但对此没有证据,请问,总公司若要承担责任,应承担哪部分?
总公司于今年5月份注销,分公司随后注销但是国税部门查账时发现进项不合理需要补税,想问一下分公司(或总公司)如果不补税分公司负责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请高人指教
老板说给员工在广州买社保成本太高了,深圳那边的好像便宜一些,我们到那边注册一个分公司,然后就在深圳买社保,你做分公司的负责人吧。请问老板的这种做法行得通吗,而我又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如总公司携款潜逃或公司整体破产倒致纠纷,与分公司来住的经济问题分公司负责人有无责任呢?
公司用我的身份证办理分公司,我是负责人,但是经营权什么的都是法人,这样会容易出现什么问题?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总公司携款潜逃或公司整体破产倒致纠纷,与分公司来住的经济问题分公司负责人有无责任呢?谢谢!
我是一家公司负责人,现在朋友想借我公司资质在外地注册分公司,但所有的经营活动都与我无关,也不参与,只是名义上借用,我怎样回避相关风险?谢谢!
我租用别人的施工资质,在和钢材供给商签订合同时,为了方便,就私自刻了租用资质公司的合同章,请问,要是钢材商告我,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没什么后果,已经给钢材商付了150万,还剩43万,准备1月5号付完,我就想问问,需要承担什么后果?罚金还是坐牢?
2001年成立分公司,无注册资金非独立法人,属民营企业,2008年总公司与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合资,集团要求高速发展,2010年高薪招聘营销管理人员,快速扩张销售渠道,员工人数速升,但结果人负于事,经营费用大幅递增,投入产出成负比,公司出现严重亏损,2011年2月总公司下达注销解散分公司的指令,同年3月集团又下达不能注销
A冒充总公司用假章为B办理了分公司,总公司发现后告B私刻公章
A冒充某总公司人员,经介绍和B认识,A提供假资料证明,用假公章帮助B在当地注册了分公司,但B并不知情,也没有从事业务,后来总公司发现该分公司注册时的总公司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都是假的,将B以私刻公章注册分公司告了,B此时才知受A骗,总公司章和法人代表章都是A提供的,请问,B有罪吗?现在派出所拘留B要证据,B该怎么办
我于2010年受聘为某公司下属会所总经理,并任分公司负责人,2012年底公司租用场地发生纠纷停止经营。会所经营所有收入进去总公司账号,所开具的发票及收据也是总公司财务章,这些收入大部分属于预付费服务收入。但是和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分公司,并因为纠纷停业造成员工工资没法及时发放。 我想了解一下在公司纠纷之间和
分公司负责人自己另行私刻了分公司的公章,并用此章同钢材商签订了买卖合同,所购钢材也确实用于工地,后来钢材商同分公司对账时,分公司签署了一份欠款协议,在协议上分公司负责人亲笔签了名也加盖了私刻的公章,另外,分公司负责人还为此欠款提供了个人保函,现在由于钢材款未能及时支付,钢材商把分公司诉至法院,请问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