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仲裁

分公司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我于2010年受聘为某公司下属会所总经理,并任分公司负责人,2012年底公司租用场地发生纠纷停止经营。会所经营所有收入进去总公司账号,所开具的发票及收据也是总公司财务章,这些收入大部分属于预付费服务收入。但是和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分公司,并因为纠纷停业造成员工工资没法及时发放。
我想了解一下在公司纠纷之间和劳资纠纷中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谢谢指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ny66……(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12-26 09:24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