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分公司负责人私刻公章,总公司用承担责任吗
分公司负责人私刻公章,总公司用承担责任吗 分公司负责人自己另行私刻了分公司的公章,并用此章同钢材商签订了买卖合同,所购钢材也确实用于工地,后来钢材商同分公司对账时,分公司签署了一份欠款协议,在协议上分公司负责人亲笔签了名也加盖了私刻的公章,另外,分公司负责人还为此欠款提供了个人保函,现在由于钢材款未能及时支付,钢材商把分公司诉至法院,请问作为总公司用为分公司的此种行为承担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儿子错了老子……(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3-12-26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