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分公司负责人私刻公章,总公司用承担责任吗?
分公司负责人私刻公章,总公司用承担责任吗? 分公司负责人自己另行私刻了分公司的公章,并用此章同钢材商签订了买卖合同,所购钢材也确实用于工地,后来钢材商同分公司对账时,分公司签署了一份欠款协议,分公司负责人在此协议上亲笔签了名也加盖了私刻的公章,另外,分公司负责人还为此欠款提供了担保,现在,由于钢材款迟迟未能支付,钢材商将分公司诉至法院,请问,作为总公司用为分公司的这种行为承担责任吗?
还有,总公司觉得欠款协议上的欠款数额不完全是钢材款,还有一部分是利息,但对此没有证据,请问,总公司若要承担责任,应承担哪部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儿子错了老子……(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3-12-26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