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辞退我,因补偿问题没谈妥,公司说要我待岗,只发北京市最低工资,我
公司发邮件给我说签订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要辞退我,一方面公司不提供什么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公司不同意支付我2012年的奖金未,因此公司和我达成共识。于是公司说我的岗位就到今年底,明年因无我的职位所以要给我待岗并只发北京最低工资,我该怎么办?
劳动法第四十条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于我2008年4月签署劳动合同。 合同中注明: 乙方工作地点:上海***路***号 甲方安排乙方在:“华东拓展”部门从事“专员”工作。 4月至今,我主要工作地址在合同工作地点,偶尔出差至公司加盟商所在城市(公司给予出差补贴,加盟商有独立公司,公司在此城市未注册公司)。 12月,公司收购加盟商,变更为
公司已给员工买了社保和医保,但没签订劳动合同,辞退时,需付双倍工资吗?
公司已给员工买了社保和医保,但没签订劳动合同,因企业不景气,公司决定裁员,辞退时,员工说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没签定劳动合同,要求企业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需从进企业时算起,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吗?
我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也没有任何加班工资,现在公司裁员我能得到补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3年啦。我也没有和公司签过真正的劳动合同。假合同倒是签过2次。在此3年间没有任何加班加点工资。节假日也没有双倍工资,而且请假还扣工资。现在我手中也没有什么证据,就只有工资表一张,上面考勤搞得每个星期天和周六都是双休。实际都是上班的。。。。。。。现在公司不怎么景气啦。碰到裁员。我主动提出辞职
员工不同意安置方案公司以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我们公司是股份制企业,一直由大股东管理,是经营性道路收费行业,在国家没有任何取消收费的文件下,由市政府和大股东达成协议取消收费,员工安置由市政府解决。安置方案在没有三分之二员工的同意时,安置小组进行了员工安置,对没有同意安置的员工(三分之一以上)进行了强制解决劳动合同,理由是劳动法中的第四十条规定,
现在下午接到电话被辞退,去年3月到今年3月工作1年了,实习2个月(去年3,4月) 我本身无任何其他问题,公司辞退理由是没有业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允诺年薪3万,支付方式是平时一半,剩下一半年终奖方式支付。 这允诺额外贴的1个月工资不包含奖金。请问是否合理,我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非常感谢
没有签订合同,只有口头协定,现在公司要将我辞退,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克扣我的工资
我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当时入职只是口头协定,我是做深化设计的,当时项目经理跟我口头协定是每月8000元工资,昨天公司领导打电话来以工作经验不足为由辞退我,并不能按当时口头协定的8000来发我工资,只能按6000,并且第一个月按实习期工资发,要扣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当时口头协定没有涉及试用期的问题,当时跟我口头协定
我在此公司工作两个多月,公司方面未提及任何关于书面劳动协议签订事宜。负责人于昨天借故调我去咸水沽工作,并威胁若不去就辞退。应聘时此事只有模棱两可的口头约定,并没有书面文件。且负责人无故延长试用期(原定三个月),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
劳动半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公司也批准辞职,但是不发工资,而且在辞职前两天我已签合同,但是公司没
劳动半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公司也批准辞职,但是不发工资,而且在辞职前两天我已签合同,但是公司没批下来,打电话问经理,经理称合同公司没盖章不成立,没签合同之前不给予工资,请问该怎么办?
公司从北京搬迁到沈阳,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北京公司业务量大大减少,怀孕了的财务经理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
公司从北京搬迁到沈阳了,北京公司业务量大大减少,作为已经怀孕了的财务经理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也大大减少,公司可否降低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