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 本院认为:双方签定合同的时间是2009年5月1日,双方不可能在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期限是合同签订日期之前的2008年12月5日。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结合双方所确认的所签订合同是在**市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制作的情况,可以认定是经办人在点击交付期限日期的年份时误点了2008年。故本院认为交付期限为2009年12月5日. 这个房子是现房。2009年5月1日签订的合同。合同上写的是“期房合同”。后面法院审理中被告承认是“现房合同”。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08年12月5日”。在审理当中被告说是点错了年份变成了2008年12月5日,被告说交房日期因该为2009年12月5日。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市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的电脑画面截图。 原告认为:如被告所说是误点错了年份,为什么没有月日没有错呢?如交房期限是2009年12月5日,为什么现房合同要在签订合同之后7月之后交房呢?原告提供的“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可以证明签订合同之日已经具备交房条件。 请问各位律师法院认定的被告点错了年份,交房日期是2009年12月5日是否合理?
尊敬的各位大律师:我是2007年拍卖所得了一套房屋,我完全按约定交清了房款和佣金,并办了产权证,但除了我主动要求房屋外,委托法院和拍卖公司从来不主动就交付标的物与我商谈,最近,法院说拍卖合法,也处理了我的房款,承认我善意取得。但说因为稳定,不能够交付我房屋。说可以考虑退我发生的费用及银行利息的方式解决。这样,就
经甲、乙及原老板三方在场,特定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 2、时间应为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3月1日止,期限为三年,其中2008、2009年租金为每年XX万元,第三年为xx万元,先交款,后经营。 3、 。。。。 4、 请问合同期限什么时候到期? 2010年3月还是2011年3月? 房东在2010年6
买的是预售商品房,到期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违约金赔偿标准?购买时售楼部说是“日立观光电梯”并到现场亲自查看和施工人员负责人也说是“日立观光电梯”。但到期后却发现是非常小的质量明显较差的国产“爱登堡”电梯,请问如何处理?
买的是预售商品房,到期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违约金赔偿标准?另外:购买前售楼部说是“日立观光电梯”并带我们到现场亲自查看,并询问了现场施工负责人都说是“日立观光电梯”,于是决定购买的。现场电梯井约有6平米。但到期后却发现安装的是空间非常小的质量明显较差的国产“爱登堡”电梯,请问如何处理
本人是被拆迁户与开发商签定了协议,约定给本人一套住房,但是因为开发商和别的单位土地纠纷导致我们单元房屋无法建设,开发商交付不了我们的房屋,而且本栋别的单元楼房却正常建设,不知道这算不算违约,我们该走什么具体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您好:我在九江恒生上花园购得以商品住宅楼,毛坯期房,今年2010年元月份交房,当时我们去了,开发商也没有提供三证一书,开发商先叫我们上楼验房,当时我们看到得是两个卧室得窗户渗水,还有客厅接进的一根水管也是破的,漏水,于是跟她们说了,他们也做了登记,告诉我们等他们修好了就打电话通知我们收房,到了4月份我们
我于2009年五一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说交房日期是2009年12月份,但至今还没交房。请问违约金在哪天算起,我能拿到多少违约金?
"房屋出租年限为叁年,从2009年7月19日起至2010年7月19日终止。" 请问这条是否有效。。。3年和后面手写的日期不一致。我现在想提前收回房屋,而对方则咬紧房屋出租年限是三年。合同后面条款也写明出租房屋满期后,如需续租,需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合同,缴清房屋租金后方能继续使用。(由于我不想再租,所以至今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