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房屋交付期限?

房屋交付期限? 法院认定:
 本院认为:双方签定合同的时间是2009年5月1日,双方不可能在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期限是合同签订日期之前的2008年12月5日。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结合双方所确认的所签订合同是在**市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制作的情况,可以认定是经办人在点击交付期限日期的年份时误点了2008年。故本院认为交付期限为2009年12月5日.

这个房子是现房。2009年5月1日签订的合同。合同上写的是“期房合同”。后面法院审理中被告承认是“现房合同”。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08年12月5日”。在审理当中被告说是点错了年份变成了2008年12月5日,被告说交房日期因该为2009年12月5日。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市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的电脑画面截图。
原告认为:如被告所说是误点错了年份,为什么没有月日没有错呢?如交房期限是2009年12月5日,为什么现房合同要在签订合同之后7月之后交房呢?原告提供的“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可以证明签订合同之日已经具备交房条件。

请问各位律师法院认定的被告点错了年份,交房日期是2009年12月5日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人民110(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0-09-25 14:0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110ai律师

青海 海西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西宁律师
110ai律师 
青海海西
已帮助 125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吴亮律师 
浙江杭州
已帮助 2328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湖北襄阳
已帮助 9953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西宁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