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
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 您好:我在九江恒生上花园购得以商品住宅楼,毛坯期房,今年2010年元月份交房,当时我们去了,开发商也没有提供三证一书,开发商先叫我们上楼验房,当时我们看到得是两个卧室得窗户渗水,还有客厅接进的一根水管也是破的,漏水,于是跟她们说了,他们也做了登记,告诉我们等他们修好了就打电话通知我们收房,到了4月份我们都没等到开发商得电话,期间我们也打过两次电话询问,都说还没人修,于是在4月中旬我们又去,找到开发商,在这期间已经有很多人收房了,开发商说我的房子还没有修,理由是做事的人去浙江了不在这边,我只好回家继续等,到7月15号,我又去那,物业人说修了忘了通知我们,,因为下雨天我和物业一起去楼上,谁知窗户渗水根本就没修,只是客厅水管是修了,于是我又只有等,这次我生气了,他们也是好话一大堆,到现在我也没有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物业费等费用开发商也不催我交(因为所有费用开发商代收)
我想问的问题是:这些费用我应该先交哪部分,因为到现在都没收房日后会不会有什么麻烦?房子开发商到现在都没修,算违约吗?
下一步我该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79414……(江西)
提问时间:2010-08-05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