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毕业后自主创业,从事课外辅导,现在在宜春办学。有件事情 想请教您。我们和一个宾馆都租赁了粮食局的房子,现在宾馆想把我们赶走,他们租赁我们现在的办公楼,粮食局就提出投标的形式,谁胜谁租,可是对于我们这种课外补习,收取学生的学费都是一个学期的,如果中途终止,给我们和学生会有很大的不良影响,我想请教您,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经验不足的我们来说,该怎么办呢?谢谢您!
诉讼案件标的物:门店产权属于某市场管委会 甲:门店前租赁权拥有人, 乙:与甲发生转租关系的承租人 丙:买受甲租赁权后的权益人, 甲、乙租赁纠纷诉讼官司判决结果:乙继续履行与甲的租赁协议至2010年,这样的判决执行局根本无法操作执行, 1、门店产权是市场管委会的,2、现在门店的实际使用人不是甲 而是第三人
你好律师,有关问题我陈述一下。 2004年5月和房东签租商铺一间,租期5年。2006年房东用商铺与银行抵压赁款。2009年5月租约到期后又和房东续签合同续租赁原商铺,租期5年((续签合同时房东没告知商铺以与银行抵压的消息或书面书通知))。由于房东的经济问题,在2009年7月被银行告知要拍买此商铺。 在此想了解确认几个问
甲乙共同享有某地块的租赁权,现甲单独将该地块租赁权转让给原出租人,乙不仅不知情,且未委托甲,也未收到任何款项,请问甲的单独转让是否有效?乙能否要求继续承租该地块,哪怕是一半的租赁权?
我在小区租赁了一个地下停车位,现在开发商通知我这个车位有其他人买了,我想请问一下,在我的租赁期还没有到的情况下,我是否能够享有优先购买权?谢谢!
尊敬的律师:我是房东,我的合同的租赁期即将终止,目前承租户一是想转让店面给他人,从中赚取一笔转让费,二是他想自己续租(合同中有“同等条件下,承租户享有续租优先权”的条款)。但原租赁期内我的租金相对较低,自己觉得亏了,要求承租户在转让时适当补贴我一些费用(当然下一期房租的报价以市场价为准,略偏高),否
"房屋出租年限为叁年,从2009年7月19日起至2010年7月19日终止。" 请问这条是否有效。。。3年和后面手写的日期不一致。我现在想提前收回房屋,而对方则咬紧房屋出租年限是三年。合同后面条款也写明出租房屋满期后,如需续租,需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合同,缴清房屋租金后方能继续使用。(由于我不想再租,所以至今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