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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标的物门店诉求期届满后租赁权能否转让

案件标的物门店诉求期届满后租赁权能否转让 诉讼案件标的物:门店产权属于某市场管委会 
甲:门店前租赁权拥有人, 
乙:与甲发生转租关系的承租人 
丙:买受甲租赁权后的权益人, 
甲、乙租赁纠纷诉讼官司判决结果:乙继续履行与甲的租赁协议至2010年,这样的判决执行局根本无法操作执行, 1、门店产权是市场管委会的,2、现在门店的实际使用人不是甲 而是第三人丙 , 因此门店自甲、乙纠纷开始后就由丙占有并使用至今,判决后有关方面调解过,丙也同意将门店让给乙使用,但乙明确表示放弃租赁期限,且诉讼官司结束后,乙也不向任何人缴纳租金,所以门店还是由丙使用着。 
基于上述情况,丙有权利在2010年以后将门店租赁权转让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iewei……(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09-04-2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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