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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转让、租赁问题

门面转让、租赁问题 最近有一门面要装让出其承租权利,也就是通常说的门面转让
门面产权属于地区国税局所有,该门面转让多次,可是国税只和第一任承租者签订了合同,不和后来租赁门面的商家签订租赁协议,最初合同中还规定了门面不能转让和转租,可是多个商家都进行了转让,国税局并没有阻止。
请问,这样的门面如果我转过来,如被国税局收回,或者第一任承租者不承认转让事实,我有什么办法来避免这些事情的发生呢?
请问,如果发生了这些事,我可以向转给我的商家进行索赔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anlia……(四川-眉山)
提问时间:2010-05-23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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