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看看,与中介签订托管协议时我要求的2个约束条款是否有一定法律效力?
由于我要去外地,我即将与中介公司签订房屋托管协议,由于我的房子是全新装修及全新的家具家电配置,我主要想约束这2条,请各位律师看看写的是否通顺且有法律效力,谢谢律师。 1、甲方房屋托管未出租期间,乙方必须负责管理甲方房屋和室内附属设施物品的完好性,如有损失、损坏或使用不当,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就进行经济赔偿。 2、甲方房屋托管未出租期间,中介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居住或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居住的或甲方不认识的其他人员等居住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托管协议并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 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签订了三方协议以及中介服务协议并且交了部分服务费,收到该公司的收据并盖有财务章 后来发现和我们签订协议的那个中介虽然有执业资格证,但未受聘与该中介公司,或者她虽然受聘于该公司,但并未到房管局备案 请问这种情况,中介和我们签
协议书 甲方:女,汉族,身份证编号: 乙方:男,汉族,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后前期感情尚好,后期由于乙方诸多怀疑造成家庭不和睦。乙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捏造事实且屡犯不止,多次对甲方进行人身攻击,怀疑甲方不忠有外遇,严重毁坏甲方名誉和清白,
学校分配工作,我们被分配到了无锡,过来之后,一个去过我们学校招人的让我们签了一份协议,这份协议上说 未做满实习期,提前辞职的,要扣除500-1000的培训费。当时什么都不懂,以为实习期就是试用期,也是3个月,也就签了。到了厂里工作了,才通过其他员工知道 ,那个人不是厂里的,而是跟厂里有合作关系的中介公司,现在
老公婚前(2012年5月份)他与父母共同出资为他按揭购置了一套住房,2012年12月份初才办完入住,房产证现还没有办理下来 按揭是老公的名字(老公他有公积金),我和老公是2012年12月12日领的结婚证,但未办婚礼,现因怀孕需提前今年5月份办理婚礼,办婚礼前我父母要求房产证增添我的名字,但因房产证未下来,我父母要求先签
说明如下: 婚前(2012年5月份)我爱人与他父母共同出资为他按揭购置住房一套,2012年12月份初办理入住,至今房产证还未办理完毕。办理 按揭时各类票据填写的是我爱人的名字(我爱人他有公积金)。 我与爱人于2012年12月12日领取结婚证,现我与爱人协商后,房产证上增添我的名字,并且他同意在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之前与我
债务人逃逸,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债务人变卖所有名下财产逃逸,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还款,担保人口头答应在规定时间内若还不了,就以名下房产抵债。但债权人担心时间过去,借条失效。而口头协议没保障,想要求跟担保人写一份规定时间内不能还款,房产立即过户给债权人的协议。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办理规定时间内无法还
李某有一套有建房证明的地,我想购买,但是建房证明是李某的名字,我们会签订一份购买合同并要求村部出示证明购买合同成立的文件,请问这地我们建房后,若征收,我们可以得到补偿吗?
购买别人单位团购房,双方签订协议并按手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该购房流程是否合理
欲购买别人单位团购房一套,总价53万元(含更名费)。房屋将于2014年10月末交房。 与卖家协商按如下流程购买该房屋: 双方签定协议,各自按手印。之后我将30万打到卖家账户上,卖家出具收条,之后卖家负责到开发商处进行房屋更名(卖家购该团购房时与开发商签的协议),更名后,我再将剩余23万元付给卖家。 请问律师
大学毕业生,三方协议未发放,但与公司签订了预就业协议,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三方协议未发放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了预就业协议,协议里面规定,在三方发下来后要重新签订三方,并说明这份预就业协议是三方下发前的过渡协议,并规定了违约金。请问在未签订三方的情况下,与公司单独签署的其他就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